壹、關聯擔保和關聯交易
關聯方擔保是關聯交易嗎?壹般來說,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與轉移資源或義務有關的商業交易。如果我們對關聯交易采取廣義的理解,或者對關聯方進行寬松的解釋,關聯擔保無疑屬於關聯交易;但從狹義上講,關聯擔保與關聯交易的概念並不相同,有些關聯擔保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關聯交易。比如潛在關聯的上市公司互相擔保,看似不相關的公司連環擔保。如果說關聯交易的特殊性在於交易主體之間存在某種程度甚至相當復雜的特殊關系(關聯方關系),可能使交易失去公允性,那麽關聯擔保與壹般關聯交易的區別關鍵在於交易包含特定的擔保方式。值得強調的是,正是這種保障的存在,使得兩者的立法規制重點有所不同。如果說立法中對關聯交易的規制側重於對中小股東的保護,而關聯擔保又涉及到公司股東和關聯方債權人的利益,那麽立法中對關聯擔保的規制則更註重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二。擔保的原因和風險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亂象的原因很復雜,但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社會各界都認為上市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戴著“上市公司”的光環,似乎實力和信用都很強。尤其是商業銀行更註重上市公司的擔保,有的銀行甚至建議借款人找上市公司擔保,這樣貸款審批就很容易通過。壹些上市公司為了謀取利益,願意擔保,從擔保中按照貸款金額收取壹定比例的擔保費。
當然,也不排除壹些地方政府強迫或官員“協調”,上市公司出於政府的行政壓力和官員的威懾,不得不提供債務擔保,這是上市公司的非自願行為。
此外,監管也存在嚴重漏洞。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投資安全壹直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對投資者利益最好的保護之壹,就是對上市公司的各種行為進行監管,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特別是上市公司資產、資金和經營活動的變動情況,重大風險的安全和預警。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涉及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乃至整體經營安全,必須嚴格監管。個別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金額已經超過100%甚至超過其資產的25倍,監管層顯然不能啞口無言。
上市公司的擔保風險壹旦暴露,不僅會導致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暴露,更重要的是會給投資了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但監管部門也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