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家壹般都是付首付加貸款,中介壹般會主動代為要求貸款。中介機構如此積極辦理貸款的原因有兩個:壹是因為住房貸款有抵押,之前大部分時間房子都是增值的,貸款風險很小。所以各家銀行都把住房貸款視為優質業務。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很多銀行都會有返點(其實就是幫銀行完成貸款指標),尤其是長期合作,掌握大量客戶資源的中介公司。其次,中介公司也在互相競爭。為了贏得更多的客戶,各種中介公司也會把辦理貸款作為壹種增值服務來吸引客戶。中介辦理銀行貸款,省去了購房者很多麻煩。但是,銀行貸款畢竟需要審批。銀行審批能否通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購房者的信用和收入。有的中介為了吸引客戶,不負責任的承諾,說自己和銀行信貸員很熟,貸款肯定沒問題,幾天就可以申請貸款。當買家真的委托他代為辦理貸款時,中介根本沒有辦法在承諾的時間內辦理貸款。甚至為了省事,他們經常把很多客戶的資料壹起發給銀行,導致中介公司的資料積壓,導致買家很早就把相關資料交給中介,卻沒有結果。但由於貸款遲遲不還,買方違約成了順理成章的後果。這個時候買家會再次追究中介的責任,但是已經完全推了。因為中介協議中沒有規定由中介代為辦理貸款,更不用說承擔責任。律師提示:中介公司基於中介合同關系收取中介費,提供中介服務,代為辦理貸款不屬於其服務範圍。因此,目前上海各中介公司提供的中介協議中並不包含代為辦理貸款的條款,而且壹般情況下,購房者也沒有證據,很難追究中介的責任。有幾個解決方法可以避免上述問題:第壹,不要讓中介辦理貸款。貸款看似復雜,其實很簡單。只要妳找到銀行,說明妳需要房屋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會很熱情的為妳解答。按照銀行工作人員的要求,壹般不會有問題;優點:自己動手做事最踏實;妳壹次就知道流程了,下次就熟悉了,也能幫到身邊的朋友。缺點:需要時間;因為各家銀行的貸款政策不壹樣,所以需要了解比較。方案二,比較耗費精力,優點是找專業房產律師:安全省心。方案三,需要支付律師費,增加購房成本,必須寫進合同。如果不能在承諾的時間內完成,就要負責任。優點:節約成本。缺點:難以操作。中介機構壹般不會同意把它寫進合同,更不用說為此承擔責任。就算真的寫進合同了,發生糾紛還是壹件很麻煩的事情。需要註意的是,在與賣方簽訂合同時,付款時間要盡量長,避免貸款審批時間過長,導致被動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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