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後改革往往不可抑制地走向剝奪民財之路,實在是越來越強的路徑依賴,讓統治者不得不向既得利益者妥協。無論是漢代的鹽鐵專賣、北宋的王安石變法,還是明朝張居正重新界定田畝、廓清賦稅的努力,最後無壹不走向與民爭利的宿命式悲劇。
1、與民爭利的變法宿命
專賣可為朝廷斂財,當政府急需用錢時,對於社會必需物資的專賣與金融壟斷經營權就會適時推出。如漢代推出鹽鐵專賣,主要原因在於武帝的開疆拓土急需大筆費用,王安石變法也是因為宋朝的歲貢,以及與西夏作戰,在經濟上捉襟見肘。沒錢了,當時又沒有稅收法定原則,只有兩個辦法緩解危機,或者是開源,或者是節流,變法專營等等都是開源的辦法。
變法未必不好,但變法者常常兇多吉少,商鞅、桑弘羊這些改革者或者車裂、或者被殺。
變法讓朝廷生財,不惹出大亂子有預設的前提,政府是公正的,官僚人人以孔孟為楷模無私利之心,而商販是無良的,把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權收歸政府,可以使百姓享受到更公平的價格與更合理的服務。可惜這壹政府只存在於儒家的理想社會中,當政府經由官員的手真實地介入經濟調控中時,他們遇到前所未有的難題。
比如,當漢初的朝廷壟斷了農具鐵器的供應時,農民不得不出比市場價更高的價格,得到壹堆質量低劣得多甚至無法使用的農具。朝廷當然規定了壹個相對合理的價格,但這壹價格從來只能落在紙面上,朝廷也沒有辦法廣泛地實施有效的質量監督體系。無法可施,西漢初期的壹些農民只有舍棄農具,胼手胝足,回到前鐵器時代。但妳不能指責朝廷不作為,他們仍然懲處了壹些貪贓坑民的惡吏,卻終於面對越來越泛濫的群體性腐敗敗下陣來。
中國的鹽鐵專賣從春秋時代綿延數千年未曾斷絕,原因就在於,在農耕社會,鹽鐵實在太重要,離開這兩項物資,農民離茹毛飲血也就不遠。在專賣制度下,官員上下其手,腐敗大行其道,且為防止私販,有嚴酷法律相隨,在某種程度上,專賣制度成為民眾的生存稅,只有得到特批手握壟斷權的商人們發了大財。當政府的手伸向商人時,商人倒了大黴,漢武帝向商人多征稅也即“算緡”之後,中小商戶紛紛破產。
不過,壹項只有壞處沒有好處的政策堅持不了那麽久,其中的好處就是政府掌握了社會經濟命脈,在工商業稅賦無法取代農業稅支撐國家經濟的前提下,政府通過絞死工商業主確實獲益匪淺,支撐了當時的政體,剜肉補瘡可以茍延殘喘,甚至讓朝廷再拖上百年。
2、無制度的變法加速滅亡
王安石變法讓北宋度過了短期的財政危機,代價是,讓北宋統治階層從皇室到官員分成變法與反對變法兩派惡鬥不休,壹直鬥到北宋滅亡。而對壹個封建朝廷來說,其內部精英的分裂是致命的,導致任何壹派提出的建議都會遭遇另壹派的強烈反對。
從皇佑到熙寧,不過二十年光景,朝廷財政收入增加了百分之十二以上,錢糧充盈。這沒有用,北宋官、兵太多,虧空太嚴重了。
宋代管轄領土比明清小很多,科舉取士名額卻是明代的4倍,是清代的3.4倍,這就夠組織部門安排的了。更成問題的是“門蔭”制度,中高級官員的子女和親屬不經考試即可當官。有的官員還沒結婚,未來的兒子已經定下了官職。有的懷抱中的嬰兒,已經被指派為科長、處長。這些受蔭庇的人無法擔任高官,只能在縣鎮擔任輔助職位,但身處害民第壹線,要害起人來綽綽有余。
軍隊擴編嚴重。北宋政府每逢荒年,把成千上萬的流民納入軍隊。開國70多年,軍隊增加6倍,仁宗時期達到125萬人。僅軍費開支壹項,就占政府每年全部財政收入的六分之五,打仗是連打連輸。
▲80萬禁軍教頭
國家財政極度困難,早在仁宗慶歷年間就入不敷出,每年虧空300萬緡(穿錢的繩子,每緡1千文)以上,到英宗時期每年虧空更高達1570萬緡。
19歲的神宗壹上臺,面對的第壹個任務就是邊疆求和與內部財政緊張,壹個字,錢,兩個字,缺錢。當時官員分成兩派,韓琦、富弼、司馬光壹派主張節流,王安石壹派主張開源,而且開源還能圓官民兩便,使民眾也受益。節流要淘汰冗官,仁宗時期,範仲淹企圖淘汰冗官,因得罪人太多而失敗。
既不節流還能開源還能庇護子民,在皇帝眼中是上上之策,節流減官得罪了所有的既得利益階層,範仲淹沒成功,司馬光也不可能成功。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通過變法確實增加了國家收入。
據楊子忠先生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宋神宗熙寧六年散發的青苗錢為1103.7772萬貫,回收1396.5459萬貫,利息292萬貫;熙寧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況為:這年全國***收免役財賦1041.4553萬貫,支用648.7688萬貫,剩392.6865萬貫;神宗逝世的元豐八年,國家財政總收入達8249.6300萬貫,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國家財政總收入的6513.8萬貫多收入1735.83萬貫。變法獲得財富,熙寧六年(1073)政府得到青苗利息達292萬貫。當年發了1103萬青苗錢,收回的利息是292萬,利息率約為26%。
有了如此多的資金,後果後人都知道了,宋徽宗不僅有時間畫畫、會見李師師,還有足夠的錢揮霍,玩高雅的花石綱,北宋滅亡。
▲藝術是用錢堆出來的
3、不可能成功的改革
王安石的改革措施必定被扭曲。
即使此前已經成功的實驗也不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推開。王安石在寧波鄞縣做縣長時,就按“青苗法”的內容操練過,史書記載:他“貸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說白了,政府做個尤努斯惠民銀行,每年冬春青黃不接、農民市民日子最難過時,由政府出面用低於民間高利貸的利率(20%左右)把糧食或者資金貸給農民,秋收後還款,是套很好的農村銀行體系。仁宗皇祐年間,李參在陜西六路進行了同樣的改革,同樣大獲成功。
每當改革在小範圍中有可能成功,此時改革的成功不成功取決於壹個地區掌握實權的行政長官是否有行政能力,人員是否端正,派出的手下是否受到基本監管,保持行政的效率與公平。
青苗法正式推出後,將常平倉、廣惠倉的儲糧折算為本錢。為防範政府吃虧,讓貧困戶更有信用,還采取了增信措施,五戶或十戶結為壹保,借戶逃亡,保戶要分攤賠償。為防止發放的青苗錢收不回來,還規定富戶可以多借相當於“末等戶”的15倍,把天下分為五等,壹等戶每次可借15貫,末等戶1貫。相當於分散風險,富戶借貸肯定能還,可以彌補還不上錢的窮困戶的壞帳。假設壹個富戶借了十倍於末等戶的錢,而窮困戶有兩戶不能償還,政府損失了兩戶的本金與利率,但從富戶得到了20%的利息,可以覆蓋兩個左右貧困戶產生的本金損失。當時農民民間印子錢年利率比政府借貸高,農民青黃不接時借有了收成以後還,是短期過橋貸款,不會給農民造成利滾利的巨大壓力。
▲在官僚主導與制度主導的傳導過程中政策遭到扭曲是必然的
當時反對變法的蘇軾看得非常清楚,他對貪官汙吏的暴政以及向上匯報的政績觀心裏門清,上疏給神宗表示,“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汙吏,陛下能保之與?計願請之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鞭撻已急,則繼之逃亡,不還,則均及鄰保,勢有必至。異日天下恨之,國史記之曰‘青苗錢自陛下始’,豈不惜哉!且常平之法,可謂至矣。今欲變為青苗,壞彼成此,所喪逾多,虧官害民,雖悔何及!”
不必等到神宗死後數代,就是神宗在世時,青苗法就變味了。本來政府是想在收割前農民青黃不接時給予“低息貸款”,等收獲後收取低於市場的利息,於國於民雙益。但現實情況是,官員為政績強迫農民借款,並且借款利息高過市場,農民大輸特輸,朝廷與官僚得益。神宗自己看到百姓流亡失所的《流民圖》,不禁淚下。
如馬立誠所說,不下指標,青苗法就推不動;壹下指標,地方官員為了完成指標就不顧壹切。最後的結局是個悖論,兩難。
盡管《青苗法》規定,遇到災荒,百姓欠款可以順延到下次收成時再還。但是,連年災荒,舊債未還,新債又增,本息疊加,越欠越多,以至造成“積欠”,壓得百姓喘不過氣來,只有逃往他鄉,家破人亡。民眾日子難過,靠天吃飯的農民借錢後有可能無力償還,“吏督之急”,則四處逃散;小康之家承擔“聯保”責任,“獨償數家所負”,窮人逃亡,小康變成,最後除了朝廷與大戶,大家壹起貧困。
伍立楊撰文 《從王安石到尤努斯》,比較青苗法和孟加拉國銀行家尤努斯向農民發放小額貸款,都是民間的扶貧式金融,王安石先前在壹個基層單位搞小額貸款還算順利,原因在於空間小,可以施展騰挪。後來宰制全國,上下遊離,官僚機構的弊端就非他能夠控制了。而尤努斯成功的要點卻在於行政不幹預,至少不成為障礙,依日常經驗和實際情況從容操作。他們路數相似,性質卻完全不同。
在北宋的體制中,壹項事涉利益的壟斷政策壹旦推廣,需要公平的制度加以保障,估計這項政策不變味的可能性等於零。
4、變法失敗不是因為用了壞人
很多人認為王安石改革失敗是用了壞人,比如呂惠卿、章惇。
呂惠卿受惠於王安石,但落井下石格外地狠,這樣的人人品有問題。司馬光就上書說這個人奸巧,使安石負謗於中外。這人對己不留後路,對人也不留任何余地,要得罪就得罪到底,如果在晉朝就是殺人成河的石虎之流。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信說,如果王安石壹旦失勢,就會被呂惠卿出賣。這樣實在是有遠見,王安石之所以能在金陵過上安逸日子,全因呂惠卿攻擊根本站不住腳。
客觀地說,呂惠卿、章惇等人有過人的行政才能,沒有呂惠卿也就沒有王安石新政,把改革的成敗放在呂、章等人的私人人品上,本來就是很不靠譜的事。章惇並沒有太糟糕的劣績,只能說跟蔡京在壹起,所以恐怕也不是個什麽好東西,但司馬光與王安石在政治見解上勢成水火,也不妨礙後人推崇兩人的人品。
再說當時的老臣確實有些迂腐,皇帝都揭不開鍋了,他們還相信半部論語治天下。以至於連蘇軾都因為支持“免役法”,成為蝙蝠,裏外不是人。
▲問汝平生功業,黃州惠州儋州
元豐八年(1085年),年輕的神宗皇帝去世,變法馬上破產。神宗年僅8歲的太子趙熙繼位,即宋哲宗,高太皇太後聽政,召司馬光入京主政,次年任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執政後數月間便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革新派後來又打擊元祐黨人,黨爭沒完沒了,路線鬥爭才成為最重要的。
王安石的免役法非常成功,小地主和農民為官府服勞役極為痛苦,耕地拋荒,傾家蕩產。熙寧三年(1070年),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雇人應役,把無償勞役改為用錢雇役,錢由誰出?原來應該服役而現在免役的人,按每戶財產狀況分成等級,分別交納不同的免役錢。原來不需要服役的官家、寺廟等,也按財產情況分別出壹半錢,稱為助役錢。各州縣雇勞役的資金總額經計算後,攤派到各戶征收。這個辦法也使政府收入大增。熙寧九年(1076年),政府收入役錢壹千多萬貫,雇役支出六百四十萬貫,剩余近四百萬。這壹辦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壹宗收入。王安石對此法最為得意。
蘇軾重新入京,發現實施了十幾年的新政如免役法有相當的成果,司馬光上臺後完全廢止,蘇軾上疏辯解,力勸司馬光采用,司馬光堅決不肯。這樣壹來,保守派的人便說他是王安石的新法派了。可是新法派的也並不把他當作自己人,所以東坡便成為夾縫裏的人物,兩面都不討好。
王安石的改革本質上與漢代的桑弘羊壹樣,是政府壟斷經營,壟斷銷售、壟斷銀行,這樣的改革救急是可以的,卻不可能長期有效,甚至經濟改革討論的深度、廣度都沒有超過漢代的鹽鐵論。
民眾叫苦不叠,他們在壹心討好新政求取政績的官員逼迫下,在某些地區不得不向政府借用比市場價格還高的青苗錢,在繳納了雇傭兵的份子錢之後還不得不扛起槍來當團練,壹切取決於當地的執行官員。
均輸法與青苗法的本義是為了“摧抑兼並、均濟貧乏”,翻譯成今天的話,就是打擊強勢階層,保護弱勢群體。由政府來根據各地商品價格不同,親自長途販運,損有余以補不足,以期起到穩定市面價格的作用。但該政策到了壹些官員手中,卻不顧價格壹味轉運,重重盤剝,豈止起不到平抑物價的作用,簡直還是各地價格動蕩的罪魁。政策大面積扭曲的結果是,豪強固然受到打擊,弱勢群體更加弱勢,甚至豪強與官員串通壹氣,農民多了壹重盤剝者。
改革需要兩大前提,在大壹統集權體制下,需要壹大批有行政能力、十分清廉自覺受儒家觀念束縛的官員,如果沒有這些官員,這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王安石變法過程中,人口增長、土地兼並、邊境受困,除了朝廷財政狀況,其他都在惡化。在壹個存在利益博弈有壹定現代性的國家,改革會成為制度性成果,並且制度得到改進。中國壹直處於前壹種方式的循環中,直到清末。
在政府方面,越是依賴於經濟集權下的壟斷收益,越是會為這些壟斷找到種種理由,事實上,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這些旨在加強政府經濟調配權的改革無壹例外地受到最高統治者的歡迎。這些短期的經濟利益滿足了國庫的暫時所需,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無數的機會主義行徑。直到民國時期,孔祥熙執掌央行帥印,其對金融、稅收的調配也壹味以滿足中央政府的短期需求為能事。
從歷史上看,壟斷、專賣所得越多,對於整體經濟的長期發展越不利,越容易形成政府對經濟集權的依賴。就在收入與路徑依賴過程中,坐視壟斷主體越來越大。可以說,壟斷收入越高,社會經濟越是危險,當壟斷成為社會重要資源的主要調配手段,所謂的公平與效率均不可得。
王安石沒有那麽高尚,也沒有那麽超前,更沒有那麽不堪,只不過在壹個虛弱的朝廷中,用與民爭利的辦法,為朝廷暫時緩解了財政危機,最後的宿命是路線鬥爭與昏庸皇帝以及貪腐的官員,於是改朝換代。這是農業大壹統與道德治國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