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實施以來,先後在1995、1998、2000、2001、2002、2004、2006、2007、2010、2065438實施。此前,阜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小時工資為1.5元;其他五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80元/月,小時工資為14元。
此次我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30元/月,小時工資調整為17元;其他5個縣(市)最低工資調整為1340元/月,小時工資調整為16元。
本標準自即日起實施。據了解,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休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國家和省規定的假期,在工作時間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此外,根據《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未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有: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夥食、交通、通訊、培訓和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壹次性報酬;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條例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根據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監督本規定的執行,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參考當地職工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在已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適當考慮非全日制職工與全日制職工在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