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而言這是要看情況的,轉手房屋屬於二手房交易,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房產證,壹切都是以房產證為準的。
如果戶主想要賣掉現在居住的房子,但是又還有貸款沒有還清,那麽首先需要確定的是自己是否擁有該房子的房產證,只有擁有該房子的房產證才能對該房產進行交易。
如果還沒有拿到該房子的房產證,那就意味著戶主暫時對其沒有處理的權限,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也就是不能進行房屋買賣。
操作方法:
1、用購買者的首付款支付未還清的貸款
這種方法目前是最常見而且安全系數最高的壹種方法,這種模式適合於那種貸款額度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數目較少的貸款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買家會同意先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40%。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可以選擇利用買方的首付來把剩余的貸款付清,然後向銀行申請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這樣就能進行下壹步的交易,辦理過戶手續。
2、尋求還清貸款的其他來源
其他來源有很多,比如可以向周圍的親朋好友求助,向他們借錢先把剩余的貸款還上,在成功辦理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以後,順利將房子賣掉後再將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是壹種比較省事而又便捷的辦法。
或者如果賣方戶主名下有其他的抵押物,也可以考慮用這些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等)向銀行申請,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壹定的款來還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3、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房主準備將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個人,從而申請辦理貸款的相關變更。但是這種辦法的局限性在於很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大多數銀行並沒有開通這壹業務,戶主可以向相關貸款銀行咨詢以了解具體的情況。
總之,正在處在抵押狀態而其戶主連房產證都沒有的未還清貸款的房子是不能轉手出售的,但是,只要清楚自己擁有房產證,那麽也就可以任意處置該房產,因此想要轉手房產的戶主要找到合適的方法來解決自己的困擾。
擴展資料:
房屋交易提醒
增強“三個意識”防紛爭
樓市調控政策的出臺對房屋買賣當事人簽訂合同、履行義務產生了壹定的影響,房屋買賣過程中應註意哪些問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對此,法官建議應增強“三個意識”:
壹是增強風險意識,充分了解政策。
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之前,應註意了解近年來的樓市調控政策,尤其是對於購房資格、首付房款比例、貸款利率、貸款資質要求等,應嚴格對照自身條件,對可能的風險有充分的預判。
實踐中,無論借假結婚、假離婚“曲線購房”,還是以補繳社保打政策擦邊球,其背後都隱藏著難以預知的風險,壹旦出現問題,不僅導致買賣不成,購房人或賣房人還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二是增強誠信意識,自覺踐行契約。
現代市場經濟是發達的信用經濟,合同任何壹方應尊重契約,崇尚規則,信守承諾,不能以受調控新政影響為“借口”,達到故意毀約的目的(如案例二)。
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必須證明確實屬於調控政策規定的範圍及對象,雖然積極、努力地履行義務,客觀上仍難以實現合同目的,或繼續履行合同將導致明顯的不公平。
當然,判斷是否有解除權,應以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之時為準。不應以之後的情況,如壹段時間後影響交易的障礙消除,來倒推否定當事人的解除權。
三是增強證據意識,完善書面約定。
房產中介在促成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過程中,往往表示可以代為辦理貸款、過戶,甚至承諾可以辦出壹定折扣優惠利率的貸款,或者中介傭金打折收取等等。
對此,應要求中介將所有口頭承諾寫進書面合同中,以免中介“食言”,不兌現承諾。新盤銷售之時,開發商多在廣告宣傳上大做文章,對此則應註意保存好廣告宣傳單,將來壹旦涉訟可作為有力證據。
同時,應註意廣告宣傳的“賣點”有無真正落實在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中,如果沒有,可要求在補充條款中進行約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