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1。不完整的住房手續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權利的憑證。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房屋交易,對於買方來說,拿不到房子存在很大的風險。
房主可能有房產證,抵押或轉賣。即使將來沒有取得,房主也可以抵押轉賣。所以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就好。
陷阱2。房子已經租出去了。
大部分二手房在過戶的時候都是被別人出租的。如果購房者只看房產證,只關註過戶手續,而不關註房屋是否出租,那麽他很可能得到的是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
在二手房市場,有壹個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與之前成立的租賃合同相競爭。這壹點在實踐中被很多買家和中介公司忽略,也被很多賣家利用,從而引發更多的糾紛。
陷阱3。房屋受到市政規劃的影響。
有些房主可能是了解到二手房大概5到10年就要拆遷了,或者要建高層,可能會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所以急於出售。作為購房者,在購買時要充分了解細節,不要買這種有不穩定因素的房子。
陷阱四,土地情況不明朗
二手房用地是購房者必須註意的問題。
①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性質包括劃撥和出讓。劃撥土地壹般是無償使用,但政府也可以無償收回,這種房子有被收回的風險。轉讓是指業主已繳納土地出讓金,買方對房屋享有相對完整的權利;
②土地使用年限:如果壹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而業主已經使用了10年以上,那麽買方按照同地段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商品房價格來測算是不劃算的。
陷阱五,合同不明確。
二手房買賣合同容易出現細節問題。買受人應與出賣人就合同標的、權利保障、房價、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房屋細節作出詳細約定。
需要註意的是,購房者要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詢所售房屋的戶口。房子最好不要買兩套戶口,除非兩套戶口的戶主是產權人。
陷阱六,貸款買房
有的中介公司在辦理二手房貸款時為購房者提供服務,即購房者交的錢全部可以從銀行騙取。買家以為他有,難道妳不知道如果銀行發現了,他可能要承擔所有責任。
陷阱七,拖欠物業管理費。
有的業主過戶時,物業管理費、電費、三氣(暖氣、煤氣)費長期拖欠,已經欠了不少費用。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房子,買家可能要承擔所有費用。
陷阱8。產權不清
有的房子不止壹個人所有,比如繼承人、家庭、夫妻。買受人應與所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壹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擁有的財產,那麽未經其他* * *人同意,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壹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