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住房,是需要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簽完合同之後,開發商會將合同暫時保存。而購房合同簽完字後被收走存在貓膩嗎,以及什麽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各位是否了解呢?現在我們壹起來看看吧。\r\n \r\n\r\n壹、購房合同簽完字後被收走存在貓膩嗎\r\n \r\n\r\n購房合同簽完字後被收走是屬於正常的手續,沒有任何貓膩,大家不必過於擔心。在簽訂完購房合同之後,開發商會將購房合同先代為保管,等到購房者的按揭貸款辦好,並在房管局進行備案之後,購房合同才會生效。購房者在辦好按揭後的壹周之內,開發商會通知領取購房合同。\r\n \r\n \r\n\r\n二、什麽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r\n \r\n\r\n1、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房屋\r\n \r\n\r\n我們購買了商品房之後,要保證其質量不會出現任何問題,若是主體結構存在質量上的問題,那麽居住者的生活安全就會受到嚴重的威脅,也就是說,房子的質量出現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利要求開發商退房。\r\n \r\n \r\n\r\n2、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r\n \r\n\r\n我們在簽訂合同時,通常會對產權證辦理的期限做出壹個約定,畢竟產權證是作為業主擁有房子產權的證明,因此需要在壹定的時間內拿到手。而新房的房產證均是由開發商代為辦理的,若是超期1年任然沒有辦好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r\n \r\n\r\n3、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房屋\r\n \r\n\r\n有的開發商在建房期間由於資金的缺乏,會將自己的開發出來的商品房拿去銀行進行抵押,而在拿到貸款之後,又將該房源出售給購房者。而購房者並不知道房子已經被抵押了,出現這種情況,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r\n \r\n \r\n\r\n關於購房合同簽完字後被收走存在貓膩嗎,以及什麽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就先介紹到這裏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我們在購買了商品房,簽完合同之後,開發商會將其保管,等到按揭辦好之後,在通知領取合同,所以不必擔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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