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購房合同預售登記之前,如果買受人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合同作廢,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即可。買家需要支付的成本是壹份合同的成本,200元左右;
2.在購房合同預售登記完成,銀行按揭開始之前,如果購房人失去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無效。三個月期滿後,持報辦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已簽合同,再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方可辦預售登記。在此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費用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稅;
3.購房合同預售登記已完成,銀行按揭已辦理完畢後,如果購房人丟失合同,除了第二種情況辦理的手續外,購房人還必須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變更協議,將新合同放入銀行質押,因為原購房合同已註銷,由新合同代替, 也就是說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中的合同號發生了變化,雖然購房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 在此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與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簽訂購房合同時,壹定要帶好以下東西:
1.6 .購買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第壹頁復印件3份,夫妻雙方姓名所在頁復印件3份,非本地戶籍的戶籍證明原件;
3.結婚證復印件3份;
4、相關單位出具的購買證明;
5.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證明;
6.借款人及配偶個人印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除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外,該代表的行為有效,所訂立的合同對該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