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幫信罪如何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是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而為他人提供的。為其犯罪,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助信罪的常見情形是什麽?
(壹)明知他人非法經營賭博遊戲,仍為玩家提供充值渠道和支付結算服務,並按比例收取手續費。
(2)行為人在明知他人銀行卡可能被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情況下,幫助他人開立銀行卡的行為較為常見。往往犯罪分子會拿著身份證索要幾張銀行卡,並承諾壹張銀行卡多少錢。
(3)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這裏常見的是,他們在網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但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四)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對於其他明知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如幫助解封微信的共同行為。
(5)行為人通過租用服務器,在特定計算機上安裝被盜軟件,偽造成網吧的計算機,獲得網絡遊戲中的特權服務。其行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另壹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情節嚴重的,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這種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因此被騙的受害者不計其數。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行為,本應認定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共犯。但由於我國刑事法律法規對這種幫助行為采取嚴厲的態度,行為人只要提供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或廣告宣傳,就會采取幫助行為的認定標準。
第三,助信罪是否屬於自訴案件?
1.助信罪可能是自訴案件,也可能是公訴案件。
助信罪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扶信人涉嫌犯罪,那麽扶信罪屬於自訴案件。
2.助信罪屬於公訴案件的,由公安機關偵查。
調查時間壹般為兩個月,案件經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偵查結束後,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壹般為壹個月;庭審時間壹般為兩個月,但最遲不超過三個月。
3.助信罪無論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都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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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7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上網、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