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證明等登記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文件。欠費發生後當事人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2.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
訂購(預訂)提單;購銷合同、供貨協議等文件。
證明口頭協議成立並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等實際履行文件。
3.證明協議履行的證據
未清償證明:結算清單、債務、還款計劃、還款承諾函等能夠證明未清償事實的函件;
出入庫憑證:提貨單、提單、收貨單、收貨單、送貨單;
收貨人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件、證人證言、相關單位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索賠的證據。
4、當事人債權的計算清單
壹般而言,當事人有責任為其主張提供以下證據:
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
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
計算方法、起止時間和計息依據;
二、如何規避風險?
1,包裝條款。我們應該對買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給予足夠的重視。包裝是否回收、包裝的合理標簽、包裝的商標印刷、標簽的版權等問題,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2.交貨方式(交貨條款)。如果貨物發往當地,當明確約定交貨地點時,就涉及到法院處理糾紛時的管轄權問題;如果貨物發往外地,盡量不要指定,盡量約定由當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出收貨人代理人的姓名。經理的收據也被視為買方的收據。要重新指定收貨人,必須提交有其簽名的收貨授權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代理人離開後,對方否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由於企業人員流動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管理者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委托書。對於異地發貨的賣家,要特別註意在卸貨前要求對方支付全款,避免國外買家卸貨後不支付余款,被置於“雙向付款”的尷尬境地。
3.付款時間。付款時間應明確約定。含糊不清的協議會給合作夥伴拖延付款的理由。如果約定“乙方收到貨物後壹次性付款”,這個約定只有壹個開始期,即“收到貨物”,沒有結束期,即無論是收到貨物當天/當時付款還是收到貨物後兩天付款,都應該有明確的開始期和結束期。
4.質量異議。明確質量異議期有利於保護我們的權利;質量異議期過後,視為全部合格。避免拖欠付款和復雜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