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財務會計處理中:“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相對應的。“公允價值變動”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中常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借款人收入減少(或損失增加),貸款人收入增加(或損失減少),類似於投資收益。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品、套期工具和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按照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品、套期工具和套期項目的相關規定辦理。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性匯兌、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各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損益。利潤表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列報,充分反映了企業的收入情況,具體分為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投資者可以了解企業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及其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從而做出更好的分析和決策。
3、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處置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