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1.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
2、申請人填寫《城市房地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申請人可以在終審判決前撤回註冊。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窗口接收人會開具收據清單,收取費用。
6.接收人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錄入權屬登記信息並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應進行現場勘測。
8.重新審核房地產抵押登記(1~2個工作日)。
9.審核人應按要求審核註冊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審核意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壹次性補齊。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註冊或暫緩註冊決定並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房地產抵押最終登記(1~2個工作日),最終審查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簽署最終意見。
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1.抵押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證明,如由代理人辦理,應有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2、抵押合同、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3.抵押物屬於合資或股份公司的,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如果是以房產抵押的,應提供* * *同意的所有書面文件。
4.重復抵押的,應提供原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5.與抵押有關的其他法律文件。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應註意的事項
1.用於抵押的房產應為已取得權屬證書的房產。所購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不能抵押。
2.房屋抵押是抵押人處分房屋權利的行為。抵押人應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未經他人同意,不能抵押他人的財產。
3.房屋歸* * *所有或歸* * *所有,房屋抵押應經* * *所有人或* * *所有人同意。
4.書面抵押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約定抵押房屋的具體位置、抵押金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擔保的範圍、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
5.而且最重要的是,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抵押是以登記為基礎的,所以簽訂抵押合同後,必須到當地房管行政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否則,抵押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