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需要準備的事情
以及公司單位的收入證明,還有自己的存款證明等等。如果是在經銷商進行分期購買的話,那麽要與經銷商簽訂購車合同。那麽最後要提供的就是壹張銀行卡的余額,這張銀行卡的余額當中是不能低於分期付款首期的金額。只有經銷商與銀行得知大家是有壹定的能力進行購買,這個車輛才會同意貸款買車。
那麽最後買車也是需要進行抵押,比如說公司的銀行卡進行抵押,或者是房租進行抵押都是可以的。如果說到時候沒有進行歸還的話,那麽經銷商以及銀行也是可以把抵押的東西給收掉。
按時償還很重要
抵押物品的金額壹定是要超過貸款車輛的金額,只有這樣的話,才可以進行辦理。那麽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買車的話,大家是需要保持壹個良好的記錄,比如說提前還款,這是非常重要的壹件事情。因為壹旦有逾期的現象,是會影響到壹個公司的名譽。
需要提供的證書
公司的營業執照也是需要帶上的,只有帶上營業執照,經銷商還有銀行才知道這家公司是正規的。而且必要的話也是需要向銀行,以及經銷商提供公司的年收入或者月收入。其實貸款買車買房確實是非常的麻煩,但這也是為了能夠保障經銷商以及銀行的合法權益。
根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四章 機構汽車貸款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機構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對除經銷商以外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機構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申請機構汽車貸款,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證明借款人主體資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
(三)能夠支付規定的首期付款;
(四)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參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為每個機構借款人建立獨立的信貸檔案,加強信貸風險跟蹤監測。
第二十壹條 貸款人對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機構發放機構商用車貸款,應監測借款人對殘值的估算方式,防範殘值估計過高給貸款人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