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法人可以給自己交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企業法人本來就是壹個職務,是企業的壹名員工,可以通過企業為法人參保和交納住房公積金。在企業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和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企業職工社保和醫保、住房公積金,這個企業職工不僅僅指員工,同時也指企業法人。 壹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屬於雇員。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範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然也是需要給法定代表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二、相關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單位、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現在,大家應該清楚公司法人可以給自己交住房公積金嗎這個問題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職工中的壹員,因此,也享受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遇。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個人的事情,公司要給職工承擔壹半。但是如果法人只給自己繳納公積金而不給其它員工繳納,則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