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企業法人名稱
(2)支付利息時,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利息
(三)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本金
其他應付款-利息
貸款: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現金、銀行存款
2.納稅:
(1)沒有利息清單的,按照雙方約定確定利息;
(2)法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於企業支付的利息,妳必須取得稅票,代扣個人所得稅,同時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如果沒有發票,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
擴展數據
個人向企業借款,雙方應訂立借款合同。但個人向企業借款,不能只滿足於打壹張借條,還要註意更多的條款,規避風險。
1,利息
首先,如果要對貸款收取利息,要在合同中明確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且不受部分法院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並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提前從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利率標準,貸款人和借款人壹般會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個人之間的借款未明確是否收取利息的,按無息借款處理。)
2.付款交付
貸款壹般采用直接現金交付或銀行付款的方式,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采用銀行付款的形式保存付款憑證。小額貸款(10萬元以下)可直接現金交付,但應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據,或在合同中註明已通過簽約確認收到,不出具收據。
在壹些借款案件中,雖然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但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款,雙方在交付時也沒有出具收條,會導致借款無法收回的風險。
同樣,在另壹起借款案件中,出借人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聲稱這筆錢是贈與而非借款,出借人也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3.償還期限
有些貸款合同規定了還款期限,有些則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自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者發函提醒,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但發出何時償還的通知後無法追回的,應在兩年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貸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幾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