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新時期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從目前的運行情況來看,全國公積金運行平穩,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公積金改革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礎。
今年,壹些經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繳納公積金方面壓力很大。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費率,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在此背景下,有人認為應該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原因是商業銀行已經成為提供按揭貸款的主體,住房公積金的存在意義不大。取消它可以直接降低企業和員工成本12%,真正的目的是為企業降成本。
這種取消公積金減輕企業負擔的論調,忽略了公積金也是職工收入的組成部分,是三險壹金體系中對職工最有價值的政策。取消公積金無異於變相給員工降薪。此外,公積金貸款還可以為用戶顯著減輕利息負擔,強調為企業減負不能以犧牲員工利益為代價,不利於財富再分配的公平性,也影響內需驅動發展模式的建立。
其實早在2018年,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國務院就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減輕企業負擔。雖然沒有明確要求企業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給出了5%-12%的範圍,多數企業將費用降低至5%的下限。
減輕企業負擔的短期政策目標不應成為取消公積金制度的理由。同樣,公積金制度存在各種問題,並不意味著公積金制度應該廢除。中國公積金制度建立於1990年代初,當時住房市場尚未商業化。因此,該系統最初是為了解決系統內的住房問題。住房商品化改革後,國務院頒布了65438-0999《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進行了修訂。
20多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公積金制度越來越脫離實際。但由於在相關制度和市場中沒有起到關鍵作用,因此沒有改革的動力。比如公積金支付的存款利息太低,利息損失巨大,卻不能自由取出用於個人投資。這麽低的投資回報率,說明管理制度有問題;此外,公積金使用門檻較高,範圍較窄,國家統籌層次較低,大大降低了其使用效率。
這意味著與職工利益相關的巨額資金被浪費,其作用無法充分發揮,公積金管理機構存在的意義受到懷疑。
隨著房價的上漲,城市居民的購房壓力越來越大,人們對公積金制度的不滿也在增加。2014年首次披露的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報顯示,當年僅有222萬人獲得公積金貸款,僅占當年實繳職工的0.18%,平均每筆貸款不足30萬元。說明它在人們的購房交易中幾乎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於是,取消該制度的呼聲開始高漲。
其實公眾更關心的是公積金制度如何發揮作用,尤其是在房價飆升的市場背景下。公眾,尤其是工薪階層,希望公積金制度能夠應對宏觀條件的變化,提高效率,有助於緩解購房壓力。因此,公積金改革既要考慮減輕企業負擔,也要考慮公眾的初衷。
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已成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壹部分。應該構建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現狀、面向未來的公積金制度,甚至完全推倒重來。然而,我們必須承擔社會再分配工具的角色,並在效率和公平之間取得平衡。這應該是壹個基本制度,不應該受到短期經濟波動的影響,不應該因為重商主義的導向而削弱。如果改革的好,將來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