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還貸能力為依據計算:貸款額度 =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 +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還貸能力系數40% ㄧ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貸額 *12(月)*貸款年限。其中月工資總額 = 公積金月繳額 /(單位繳存比例 + 個人繳存比例);
2、以房屋價格為依據計算:貸款額度 = 房屋價格 * 貸款比例。其中貸款比例根據不同類型來確定,壹般來說,購買房屋的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款的70%;建築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款的80%。
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條件:
1、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清:個人必須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才能進行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
2、公積金賬戶余額要求: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大於等於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最低提取金額;
3、提取事由: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必須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購房提取、大病醫療、子女教育等;
4、相關證明材料: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購房提取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等材料,大病醫療提取需要提供醫療證明等材料。
公積金提前還部分款提取材料:
1、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可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取);
3、還款計劃表(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4、還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銀行流水、存單等;
5、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房產證、購房合同、居住證明等。
綜上所述,具體操作流程和金額限制等,建議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銀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