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應認真核實和證明提取原因的真實性,並在《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用房貸款申請表由貸款銀行審核蓋章);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用房貸款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存款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3.經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後,職工持經審核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或《商業性住房貸款還款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然後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結賬,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交房租,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壹下,職工帶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到公積金中心申請;工作人員接受數據並審查數據;審核完畢,出具合格的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出具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同時出具無貸款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和單位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和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復核。受委托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和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