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申請條件必須由貸款申請人和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 * *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少於12個月;
2.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含聯排別墅和臨時有住宅用地的酒店式公寓),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經濟適用房,首付款不低於20%,其他住房不低於30%;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上浮10%;
3.貸款擔保已落實,新建普通住房已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
4.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或雖未還清,但因離婚導致房屋產權及貸款歸另壹方所有,累計貸款記錄不超過2次。
在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購房人中,本人和配偶可以是申請人或同壹申請人,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嶽父母)可以是同壹申請人。* * *在園區內為社會保險的A類員工,在園區內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B類員工,可結合園區內員工貸款資格證明計算貸款額度。
貸款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2.申請人和* *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婚姻證明材料(直系親屬)(均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其中,8個月後交付拍賣行的必須增加到5份,身份證正反面必須復印);
申請人為單身的,女方年滿20周歲,男方年滿22周歲的,需要當場簽署《單身聲明》。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且離婚時已將房屋產權及貸款返還另壹方的,應增加相應的離婚證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復印件4份)。
購買和建造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普通住房:商品房買賣合同貸款銀行文本(提交兩份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八個月後交付的期房需加1權屬登記文本原件及復印件)和首付款證明(提交四份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存量房普通住房:存量房買賣合同(貸款銀行留存文本) (原件及復印件2份)、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原件3份)、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存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份)、賣方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
需要組合貸款的,申請人及申請人增加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提交原件2份)。
最長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由申請人核定:
購買新建住房,最長不超過30年,購買存量住房,最長不超過20年。但是,不得超過申請人的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