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壹套住房只能申請提取壹次。
3.因房屋拆遷享受現金或房票補償的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不足以用補償或房票支付的購房款余額。
4.每年償還購房貸款並提取住房公積金。首次提款必須在貸款償還滿壹年(含壹年)後進行,提款金額不得超過壹年的還款額。購房貸款壹次性還款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還款日賬戶余額和還款總額。
5.償還購房貸款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主貸款人(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可提取其配偶(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時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但不得提取其他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款總額不得超過相應的還款金額。
6.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實際租金支出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租賃商品房最高提取金額為1000元/戶·月。
7.除壹次性提前還貸和銷戶提取外,職工每年只能申請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8、在本市辦理的按月減免還貸業務,夫妻雙方均不允許櫃臺提取。
9、由他人辦理的須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簽訂承諾書。
10.員工及其配偶擁有多套住房並同時有住房貸款。還款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順序如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按揭貸款必須先償還,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貸款還清後,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其他房屋的商業按揭貸款。但多套住房的商業按揭貸款不能同時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壹套由提取人確定,另壹套還清後才能償還。
11.不同繳存職工購買同壹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間隔必須在十二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