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職工可在線或線下查詢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並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
2.購房職工攜帶商品房認購協議、身份證原件(電子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原件(電子證明)、授權委托書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登記,並打印《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
4.購房職工憑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與開發企業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對現售商品房,開發企業應及時與購房職工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手續;
5.開發企業憑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承諾書和已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現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向繳存住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核算手續。商品房預售的,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現售的商品房,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收款賬戶;
6.開發企業應當在住房公積金轉移後及時辦理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完成備案手續後,市房產局根據資金監管要求撥付資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須有不低於總房價30%的自籌資金作為購房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壹個家庭只能同時申請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6.貸款人必須具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將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
綜上,用人單位需要為在該單位工作的勞動者購買住房公積金,雙方需要按比例繳納公積金。職工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