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中規定,貸款申請人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前,公積金應足額繳存滿6個月或12個月(不同地區要求不同)。公積金壹旦還清,就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了。如果要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再次繳納6個月或12個月的公積金,不能中斷。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繳存時間:個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年及以上,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提取原因:根據規定,個人可以因購買、建造、裝修自有住房、還清購房貸款本息、租房等各種原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提取額度:根據規定,個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提取原因,申請提取不同額度的住房公積金。例如,購買、建造、裝修自住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租房最高可提取12個月的公積金賬戶余額;
4.申請材料:按照規定,個人需要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如申請表、身份證明、購房合同、購房貸款還款證明、租房協議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方式和條件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要求進行調整。建議申請人在提取前仔細閱讀相關規定和要求,以便順利完成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