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公積金頂額是按照當地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來計算的。以廣州和成都為例,廣州公積金繳存頂格是單位和職工個人各按月最高繳存比例20%來計算,即單位和職工個人各按月最高繳存1680元,那麽公積金月繳存上限就是3360元。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是27790元,繳存比例是12%,那麽單位和職工個人各按月最高繳存3334.8元,合計最高繳存6669.6元。
此外,還有壹些城市公積金繳存頂格是單位和職工個人各按月最高繳存比例12%來計算,即單位和職工個人各按月最高繳存1092元,那麽公積金月繳存上限就是2184元。
職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取租房公積金:
1、在職工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屋租賃發票等,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可以將租房公積金提取到職工的銀行賬戶中。
2、在職工所在的銀行網點申請提取。職工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和個人身份證件,到銀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銀行會將租房公積金提取到職工的銀行賬戶中。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可能有所不同,職工在提取租房公積金時應該按照當地的規定進行操作。同時,職工在提取租房公積金時,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以免因提供虛假材料而導致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