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只需持續全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之上的可申請辦理公積金,本次公積金現行政策調整後,將推行繳存時間和貸款信用額度掛鉤。依據公示要求,公積金貸款能貸信用額度=壹切正常貸款信用額度×繳存時間指數。
2.針對持續壹切正常繳存時間低於12個月的,時間指數為0.5;針對持續壹切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指數為0.9;針對持續壹切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之上的,時間指數為1。已經結婚員工夫婦彼此均繳存的,可按繳存時間較長的壹方明確時間指數。
3.申請辦理貸款時,使用了別人余額,當借款人或另壹半中任壹人的個人公積金余額提升大於或等於使用別人余額時,能夠完成換置。但無法將借款人和另壹半的余額累計換置。換置人自己可隨帶身份證件到申請辦理貸款時的公積金管理申請辦理換置辦理手續就可以。
4.中止實行住宅商業服務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現行政策已於2017年2月24日逐漸實行。待個人信貸率減少至80%下列,且總計不斷3個月時再修復該項現行政策。修復實行時將《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濰個人公積金〔2015〕100號)第四條商轉公分成二種方法調節為壹種方法:“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商業貸款結清並消除質押後,將用以原商業貸款質押的房子用以商轉公質押擔保,經公積金中心批核後派發住房公積金貸款”。
5.如今申請借款人可根據登錄網站隨時隨地查看貸款輪候成績和貸款申請辦理進展。查看時,請您留意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時留的號碼與目前采用的賬號是不是壹致,或其它信息內容是不是恰當。
6.公積金貸款的住宅戶數按借款人家中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狀況明確。換句話說“認貸不認房”,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和公積金智能管理系統等查看和評定,借款人自己和另壹半無並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紀錄,則判定為首套貸款;僅有壹筆並未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則判定為二套房貸款;有麽加壹筆之上並未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則判定為三壹套房貸款。
7.選購商住樓的:自籌資金占比不能小於購房款總金額的30%(即貸款折數不高過70%),但總建築面積90平米之內的,自籌資金占比能降至20%(即貸款折數不高過80%)。
8.選購房屋交易(二手房)的:自籌資金占比不能小於房產交易價與成交價較低值易耗的40%(即貸款折數不超過60%),但所買房子總建築面積在90平米之內且樓齡在5年之內的,自籌資金占比能降至30%(即貸款折數不高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