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
2、工作證明:申請人的工作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
3、收入證明: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資流水等;
4、購房合同或房產證:購房合同或房產證等房屋相關證明文件;
5、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人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包括公積金賬戶余額證明、繳存記錄等;
6、其他證明文件: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婚姻狀況證明、擔保人身份證明等。
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條件:
1、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清:個人必須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才能進行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
2、公積金賬戶余額要求: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大於等於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最低提取金額;
3、提取事由: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必須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購房提取、大病醫療、子女教育等;
4、相關證明材料:公積金有貸款余額提現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購房提取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等材料,大病醫療提取需要提供醫療證明等材料。
綜上所述,具體操作流程和金額限制等,建議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銀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