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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委托貸款,是指定期按時在資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以自有產權住房作為抵押,由具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擔保,在本市購買或建造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時,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銀行發放。為進壹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住房公積金發放的主要對象從住房開發企業轉向普通居民。
2018年5月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將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辦理貸款業務要求的通知》。
貸款額度
根據現行政策,每戶基本公積金貸款不超過654.38+萬元或賬戶總存儲額的654.38+05倍,每戶補充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萬元或存儲余額的2倍。對同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54.38+0.3萬元。且不超過總房價的80%,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二手房或裝修、大修房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50%,最長期限為10年。但主貸款人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
購買壹級市場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54.38+0.5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所購或自建住房總價的70%;購買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所購房屋評估值的50%。
1.貸款金額按不高於借款人(包括配偶)還款能力的系數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夫妻雙方月工資收入之和×12月× 35 %×貸款年限(若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公式中的月工資收入不包括配偶)。
2.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壹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和購房款總額的50%。
3.每個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銀行和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根據上述規定並結合借款人的還貸能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