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達成購房協議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繳納首付款:買方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賣方支付首付款;
3、辦理過戶手續:買方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和資料,前往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或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具體包括:提交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進行房屋評估和抵押登記等手續;簽署過戶文件並繳納相關稅費等;
4、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買方需要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工作單位證明、公積金賬戶信息等。經過審核後,銀行會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賣方的賬戶中;
5、完成過戶並領取房產證:在完成過戶手續和公積金貸款手續後,買方可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或不動產登記中心領取新的房產證。此時,房產所有權正式轉移至買方名下。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居住證明等身份證明文件;
2、公積金賬戶信息,包括公積金賬戶的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
3、房屋購買合同、房屋產權證或者預售合同等房屋相關文件;
4、購房者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包括工資收入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
5、購房者及其配偶的信用證明,包括個人信用報告、銀行流水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公積金貸款機構的還款順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參照當地公積金貸款機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