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購房政策措施,調整了普通商品住房的認定標準,實施了激勵政策。容積率大於1.0,單套建築面積小於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商品房認定為普通商品房。為鼓勵消費者投資置業,《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五條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執行標準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關於落實購房優惠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住房補貼執行標準也做了相應調整,由90平方米調整為144平方米。此外,葫蘆島市還將對居民申請貸款購買首套房實行“認貸不認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請貸款或貸款已還清,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視同申請貸款購買首套房。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支持首套房貸申請,並按有關規定落實首套房貸首付比例、貸款利率等優惠政策。
為搞活二手房市場,葫蘆島市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按照差額的20%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稅;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及其他費用發票的,按照銷售總額的1%征收。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出售並購買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同時,葫蘆島市也鼓勵團購。
在棚戶區改造方面,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棚戶區改造任務。並對購買存量商品房作為棚改拆遷安置房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在提到本次購房政策的期限時,相關部門負責人也給出了解釋,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