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了進壹步優化房地產行業的經營環境,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進壹步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建住房字[2021]103號),現將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壹、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合作,為其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不收取保證金。
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其產權人提供擔保,需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主動與公積金中心協商確定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並簽訂《階段性擔保合作協議》。
三、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中代扣。
4.“補繳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管理期限自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公積金中心簽訂階段性擔保合作協議之日起,由公積金中心向其購房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直至公積金貸款對應的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辦理完畢之日。
五、被保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借款人違約時,公積金中心可以按照階段性擔保合作協議的規定,委托市房地產管理局使用“補償公積金逾期貸款”的金額進行公積金貸款補償,不足部分由開發企業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商解決。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雙方協商調整。
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
2121年165438+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