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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貸款欺詐是指借款人或信貸機構內部人員采取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做法騙取信貸機構的貸款。隨著經濟下行和行業競爭加劇,各種騙貸案件層出不窮。通過壹些典型的騙貸案例,希望對大家識別騙貸有所啟發和參考。

案例1——廣西玉林信貸員以143村民名義騙取800萬貸款被刑拘。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虛假貸款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廣西玉林市陸川縣壹

銀行信貸員騙取客戶貸款。

所謂貸款欺詐是指借款人或信貸機構內部人員采取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做法騙取信貸機構的貸款。隨著經濟下行和行業競爭加劇,各種騙貸案件層出不窮。通過壹些典型的騙貸案例,希望對大家識別騙貸有所啟發和參考。

案例1——廣西玉林信貸員以143村民名義騙取800萬貸款被刑拘。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虛假貸款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廣西玉林市陸川縣壹

銀行信貸員騙取客戶貸款。

所謂貸款欺詐是指借款人或信貸機構內部人員采取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做法騙取信貸機構的貸款。隨著經濟下行和行業競爭加劇,各種騙貸案件層出不窮。通過壹些典型的騙貸案例,希望對大家識別騙貸有所啟發和參考。

案例1——廣西玉林信貸員以143村民名義騙取800萬貸款被刑拘。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虛假貸款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廣西玉林市陸川縣壹家金融機構的信貸員利用143村民的名義,騙取該金融機構800多萬元貸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陸川縣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據媒體報道,犯罪嫌疑人鐘某因參與六合彩而輸錢。為了籌集資金並繼續參與賭博,他打起了騙取貸款的壞主意。在2013至2015的兩年間,鐘某騙取村民在自己不想要的貸款手續上簽字,並私自開設村民賬戶供自己收款。

鐘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村民辦理貸款時留存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以村民名義申請貸款並用於自己賭博。隨後,壹些村民發現存款被金融機構莫名其妙地劃撥,甚至還欠了幾十萬的錢。至此,鐘某騙取貸款的事實浮出水面。

據媒體報道,截至2016年2月案發時,鐘某共冒用143名村民騙取貸款800多萬元,其中壹小部分用於償還騙取的貸款。

案例2-表兄弟串謀詐騙銀行60萬元。

主要問題是員工道德風險、內外勾結

2065438+2005年2月,鄆城某銀行負責人向鄆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其下屬支行負責人徐某某至今未收回60余萬元貸款,涉嫌非法放貸,請求立案偵查。接報後,經偵大隊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發現徐某利用職務便利和貸款審批權、發放權,夥同其表弟李某操縱並非法發放貸款60余萬元,全部用於其與表弟李某合夥經營的企業經營。由於企業經營不善,60多萬元貸款全部打了水漂。2015年3月,徐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徐某被法院判刑。案發後,李某某壹直潛逃外地,公安機關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專案組偵查民警得到可靠信息,在河南鄭州發現其蹤跡。4月16日,專案組立即趕赴鄭州,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在某酒店內將李某某抓獲。經審訊,李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經查,2014年,李某與其表弟徐某商量並利用徐某在銀行辦事的便利條件,借了壹筆錢做生意。兩人合謀後,由李某某擔任公司法人,後李某某為其申請,並找了張某某、李某某、劉謀等親友作為擔保,分三次出借60余萬元用於企業經營。結果,由於管理不善,他們不僅沒有賺錢,甚至失去了所有的籌款。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調查中。

案例3-煙臺海參養殖戶因騙取2600萬元擴大經營規模被刑拘。

虛假信息和貸款催收涉及的問題

據新聞報道,煙臺蓬萊海參養殖戶王因騙取貸款於今年3月6日被煙臺開發區警方刑事拘留。王經營海參生意。最初的業務非常出色,需要大量資金來擴大經營規模。為獲得銀行貸款,王某通過提供虛假材料、作虛假陳述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達2600萬元。

王是煙臺的海參養殖戶。他這幾年養殖海參賺了壹些錢,想在福建海域進行大規模養殖。由於缺乏投資資金,他想到了向銀行貸款。恰在此時,煙臺壹家股份制銀行推出了針對水產養殖戶的貸款業務。該行的貸款業務為“三三聯保”,即三個符合貸款條件的主體可以相互作為擔保人。審批通過後,三方可以分別出借300萬元,而借款成功後,三方可以獲得共計900萬元。

王覺得銀行的這項業務正好可以解決他的燃眉之急,但與條件相比,如果他想借錢,他缺少擔保人,於是王想到了家裏的親戚。

小王用自己常用的微信找到親戚,讓他們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並按手印。就這樣,他偽造了貸款所需的文件。沒想到,小王的這些虛假材料竟然通過了銀行審查,貸款成功獲批。

王某以“三三連帶擔保”方式獲得三組貸款,兩組900萬元,壹組800萬元,共計2600萬元。王將大量資金用於擴大規模,並在南方水域開設了農場。

然而,自2013年以來,海參加工業持續低迷,王的海參養殖和加工業務也變得風雨飄搖。

小王從銀行獲得貸款後,往年都能按期還款,但自2014年下半年以來,小王壹直無法償還銀行貸款。無奈之下,銀行向開發區警方報了案。警方受理後,通過調查發現,王某用於申請貸款的信息中有許多貸款客戶存在虛假信息,資金被收取和使用。相關人員涉嫌騙取貸款。

2016 3月17日,開發區分局決定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出具刑事拘留證明,並於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住處將其抓獲。目前,王某可能因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4-男子為豪車夢想詐騙銀行,最終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刑。

主要問題是缺乏還款能力,提供虛假的房產證和收入證明。

據新聞報道,大慶的小劉因為看著身邊的哥們買車。為了挽回面子,他在明知自己無力還款的情況下,通過朋友介紹與某銀行簽訂了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合同。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小劉提供了虛假的房產證和收入證明,騙取了某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並從銀行獲得了近20萬元的購車款。

因為小劉連續幾期沒有收到還款,而且經過調查,小劉買的車也去向不明,所以銀行選擇了報警。小劉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經龍鳳區法院審理,小劉認為其在與銀行簽訂合同時,提供虛假資信證明並隱瞞真相,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案例5-濰坊三名男子因偽造財產並以拒絕歸還的方式詐騙270萬元而被捕。

假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和流程漏洞涉及問題。

傅某、馬某、張某在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從事不銹鋼經營2011年。壹個叫傅某某的人找到他們,問他們是否需要貸款,說他有“辦法”幫他們辦理手續。由於沒有財產可以抵押,三人偽造了虛假的車輛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等財產證明壹起交給傅某某,要求其辦理貸款。

傅某某曾在某銀行信貸部工作。他對貸款流程非常熟悉,認識好幾個業內熟人,知道銀行管控不嚴的漏洞在哪裏。三人將假房產證交給了傅某某,每人還給他支付了2萬元的中介費。傅某某幫助張某借款70萬元,幫助張某、馬某借款654.38+0萬元,期限654.38+0年,並與三人約定其償還70萬元。

成功騙取貸款後,傅某、馬某和張某將壹部分資金用於自己創業,其余資金用於消費。放款後,銀行多次要求三人還款,但三人拒絕還款。經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判決後,三人仍拒不還款,且三人體內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今年6月5438+10月,奎文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銀行報案後立案偵查,抓獲付某、馬某,為銀行挽回經濟損失46萬元。

目前,付某和馬某因涉嫌騙取貸款已被取保候審,張某被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案例六——女子偽造30張假證詐騙720萬元,藏匿兩年後終於落網。

主要問題是提供假證。

劉某於2012在泉州經營壹家汽車貿易公司,向銀行申請了三張7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每張賬單的還款日期約為半個月。當還款日期到來時,她無力償還。

於是,她找到壹家擔保公司,從擔保公司借錢給銀行。從銀行再借壹筆錢,歸還給有能力按時還款的擔保公司。當這壹行動進行到第二輪時,銀行停止了貸款。沒有銀行貸出的錢,就不可能從擔保公司借到錢。

她找了30本機動車合格證抵押給擔保公司,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她還以同樣的形式向兩個朋友借了40萬元和60萬元。之後,她就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擔保公司的人員拿出抵押的30本機動車證書,發現是假的。報警後,警方確認該證明是偽造的,並將她列為2013逃犯。

藏匿兩年後,劉某於日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他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準備移送起訴。

案例7-聯合“內鬼”貸款詐騙案

主要問題是內外勾結和虛假信息。

2003年8月,廣東佛山著名民營企業家馮明昌因涉嫌財務造假被司法機關審判。但在2003年2月,他剛剛當選為廣東省40位“最佳民營企業家”之壹。

此後,有著“亞洲最大膠合板生產基地”美譽的馮集團旗下的板材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產。華光板塊曾經擁有1萬多名員工,年產值達20億元。

同年6月165438+10月,中央和廣東省有關部門組成的“806”工作隊進駐佛山市南海區。2004年春節後,馮明昌被正式拘留調查。

2004年6月,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向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交的審計報告中披露,廣東佛山壹家私營企業主馮某利用其控制的65,438+03家關聯企業編造虛假財務報表,並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從中國工商銀行南海支行獲得742,654.38+0萬元貸款。

據悉,截至審計時,余額為654.38+0.929億元。其中大量貸款被轉移到個人儲蓄賬戶或直接提取,有些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匯往國外。經初步核實,銀行貸款損失超過6543.8+0億元。

最終,馮明昌、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嘉生、南海分行原行長林宇星、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均受到重罰。

案例8——中國農業銀行包頭貸款詐騙案涉案金額1.1.0億元。

主要問題是內外勾結和虛假信息。

2005年3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通報了中國農業銀行涉嫌非法經營的重大案件:在不到壹年的時間裏,銀行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和社會不法分子勾結,通過挪用資金和虛開大額存單的方式騙取銀行超過654.38+0.1億元人民幣。

2004年,內蒙古銀監局在銀監會的統壹安排下,組織開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現場檢查。包頭銀保監分局在對農行包頭分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在辦理個人質押貸款和貼現時,個別工作人員與信用社、社會不法分子勾結騙取銀行貸款。

檢查發現,2003年7月2日至2004年6月4日,中國農業銀行會同支行市府東路支行、東河支行工作人員,包頭市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轄內部分信用社工作人員與社會人員勾結作案,挪用同業資金、虛開大額存單、辦理假證質押貸款、違規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現已查明涉及98只基金,金額為。

案例九:某國有銀行某支行被兩家空殼公司詐騙2600萬元。

主要問題是員工失職和空殼公司。

壹家國有銀行從化支行被廣州的兩家空殼公司騙取了總計2600萬元的貸款。2015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分行副行長、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及兩名信貸員玩忽職守罪作出判決,被判處1年9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事責任。

2011年6月期間,某國有銀行從化支行時任客戶經理(即信貸員)李(女)在辦理廣州大祥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祥公司”)貸款業務時,未嚴格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並出具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流於形式,貸後監管不嚴。然而,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匡和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未經深入調查核實也同意確認,導致該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大祥公司騙取貸款2000萬元,至案發時該行損失近654.38+06萬元,造成不良貸款。

幾乎在同壹時間,另壹位客戶經理吳某從2065438年10月+0165438+2月處理了廣州彭懿貿易公司(以下簡稱“彭懿公司”)的貸款業務。也未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並出具調查報告,致使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公司騙取貸款600萬元,至案發時損失423萬元。

原因很簡單。信貸員沒有進行詳細調查,因為該業務是由領導介紹的,客戶經理李交代,大祥公司是由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匡介紹的。他們壹起進行了實地檢查,發現地址與營業執照不符。對方解釋說他們剛搬到新地址。李某還交代,由於對方提供了公司對賬單和銀行流水,她默認了核實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丁簽字時,李沒有仔細比較。

信貸員吳某交代,由於彭懿公司是由副行長陳某介紹的,他沒有實地考察。在追蹤貸款去向和貸款人貸後經營場所時,他沒有去現場查看,只是要求貸款人將相關信息發給他。副行長陳某承認,他不知道銀行員工在貸款前是否實地考察過這兩家公司。他對銀行的貸款被騙負有責任,因為他未能了解這些貸款公司的真實情況。

案例10:山東七號公司通過貿易融資方式騙取近4億元匯票。

主要問題是虛擬貿易。

2014年8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壹起欺詐承兌匯票案件。郭某是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人,其與妻子成立了淄博永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馳汽車”)、山東鴻昌達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昌達汽車”)等7家關聯企業,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工商銀行、商祺銀行、山東博興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等共計3965.438億元。

郭某等人被提起公訴後,2013年,博興縣人民法院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對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作出判決,其中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65438+萬元。壹審判決後,郭某不服提起上訴。原因之壹是金融機構應當清楚買賣合同雙方是關聯公司以及買賣合同是否真實。他本人沒有使用欺詐手段獲得票據承兌。2014年8月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1次,金額合計391萬元,暴露部分1.823億元。其中,工行濱州濱銀支行承兌匯票2張,金額合計4000萬元,敞口654.38+06萬元;商祺銀行博興支行,金額15萬元,敞口750萬元;農村合作銀行龐家支行總金額3600萬元,敞口654.38+00.8萬元;農行濱城支行共辦理承兌匯票業務6筆,金額合計3億元,敞口65438+4600萬。

如果後期承兌敞口到期後未能償還,擔保企業將代為償還。在此前曝光的3000萬元中,擔保企業賠付了654.38+00萬元,在農行墊付2000萬元後,對鴻昌達汽車提起訴訟。截至2014、14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已從宏昌達汽車收回15510,000元並收到12輛半掛罐車,應未造成實際損失。

郭等人使用的方法並不高明,即關聯企業“左手倒過來”,簽訂虛假銷售合同。以額度最大的中國農業銀行為例。2012 3月20日,郭某以鴻昌達汽車公司的名義偽造公司與永馳汽車公司的《購銷合同》,向中國農業銀行濱城支行申請承兌匯票6000萬元,支付保證金3000萬元,敞口3000萬元,到期日2065438。僅過了壹天,即2012年3月21日,郭再次以同樣的手段在濱城支行辦理了壹張8000萬元的承兌匯票,支付了4000萬元的保證金和4000萬元的敞口。

此外,郭燦實際控制的七家公司僅從名稱上就能看出壹些端倪,許多同名公司(如“宏昌達”)以前可能有關聯。

案例11——浙江騙貸第壹案:“陰陽賬戶”騙貸案。

主要問題是空殼公司、陰陽賬戶

2006年2月23日,65438,交通銀行某支行向杭州市公安局報案稱,浙江誌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誌軍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誌軍涉嫌騙取銀行數億元貸款並已逃往境外,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著公安機關的調查,壹起令人震驚的案件逐漸浮出水面。

從2003年到2006年8月,誌軍公司突然出現了6543.8萬多家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子公司。子公司的老板都是公司的員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大廚。這壹異常現象早已引起公安機關的註意。接報後,2007年6月5438+10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對誌軍公司、何誌軍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在逃的何誌軍。

檢察院指控,從1995至案發,何誌軍指使王成福、臧作誌等人在全國各地設立了140多家關聯公司,即所謂的“誌軍系”,但這些公司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將未實際出資或參與經營決策的下屬、親友登記為“名義”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據調查,大多數智君企業都有兩套報表系統。為工商和稅務提供壹套真實報表系統,稱為賬戶A;另壹套虛假報告系統提供給銀行用於貸款,稱為賬戶B .這套賬戶B虛增了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和銷售成本,減少了長期投資。這兩套“陰陽賬戶”已使用數年,並在非法貸款欺詐過程中屢試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誌軍在明知自己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況下,仍指使君智系工作人員提供修改後的審計報告復印件、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偽造工業品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等材料,並以“空殼”君智系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CIMC公司、久源公司、陳星公司、安泰公司等名義相互擔保,先後詐騙交通銀行、安泰公司。

案例12:北京最大銀行騙貸:農商銀行高管內外勾結,空殼公司騙貸7億元。

主要問題是空殼公司、內外勾結

2012 10 6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本市最大的銀行騙貸案進行了宣判,最終對原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的8名高管進行了宣判,其中包括該行中央商務區原支行負責人田軍在內的5名支行行長和副行長。其中,田軍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胡藝被判處無期徒刑,涉案人員被判處3年至16年有期徒刑。

據報道,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的八名高管與胡藝及其員工壹起,通過虛構二手房抵押貸款手續和小企業貸款手續,在銀行騙取了7.08億元人民幣。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華鼎擔保公司董事胡藝、李晶晶從農村商業銀行大郊亭支行、十八裏店支行騙取貸款255筆,金額4.47億余元。此外,胡藝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義,虛構公司需要流動資金等借口,並采用了相互擔保的方式。從2008年9月到2009年2月,他們從十八裏店支行騙取了45筆貸款,金額超過266543.8+0億元。截至案發,共造成經濟損失3.6億余元。

案件浮出水面2008年9月,交通銀行個人金融部員工趙某在準備貸款買車時,無意中從銀行征信系統中發現自己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十八裏店支行莫名出現了壹筆200萬元的二手房貸款。無獨有偶,同壹時期,建行員工魏某準備貸款買房時,也發現自己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被“抵押”並立即報警。面對這樣的怪事,在向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總行投訴後,他們直接將此事告到北京銀監局。

然後,在2009年2月27日,胡藝的前妻李晶晶去壹家農村商業銀行的營業部申請信用卡,以便從壹家空殼公司提取貸款。這時,細心的銀行櫃員發現這家成立於1多年前的貸款企業的公章其實是新蓋的,根本沒有印泥。經過仔細調查,銀行發現該貸款提款賬戶實際上涉及許多小企業貸款,因此報警。

2009年3月底,北京農商銀行被詐騙4.6億元的驚天大案曝光。當時,包括該行中心支行行長田軍在內的8名責任人涉嫌串通騙取貸款,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華鼎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黯和為貸款提供擔保的實際控制人胡藝也被司法機關調查並采取強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銀監局確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原行長金和原副行長姜超被停職,中央商務區支行原行長田軍也被撤銷行政和黨內職務。

2010年8月初,北京華鼎信用擔保公司董事長胡藝與八名騙貸銀行幹部壹起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悉,當時該案共有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農商銀行CBD支行、十八裏店支行、大郊亭支行行長、副行長被控受賄合計近千萬元。審判預計將持續五天。案發後,騙取的7.08億元僅追回壹半。

上述案例的啟示

上述血淋淋的騙貸案件為我國信貸機構敲響了警鐘。筆者認為,上述案例給我們以下啟示:

啟示壹:騙貸的主要形式

縱觀上述12起案件,騙貸形式主要包括:(1)提供虛假資料,包括虛假身份證、房產證、假行駛證、假土地證、假資質證書、假收入證明、假財務資料等。;(2)虛假貿易融資和虛構貿易。在此類案件中,往往存在陰陽公司和關聯公司,如案例10反映的情況;(3)利用空殼公司騙取貸款,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4)員工道德風險、員工失職、內外勾結。在借款人利用虛假信息、虛假貿易和空殼公司騙取貸款的過程中,壹些騙貸案件與內外勾結和員工失職有關。

啟示二:征信機構需要優化自身治理結構。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是征信機構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基本建立了風險管理體系。但由於各種原因,商業銀行往往受到行政管理結構的制約,領導幹預貸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建議商業銀行設立以業務流程為中心的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對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通過這壹制度的設計,可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防範風險。

啟示三:建立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

信貸機構應在《商業銀行授信指引》等文件的基礎上,結合自身情況,建立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是壹個管理過程,包括確定、衡量、評估和制定處理風險的方法、流程和系統,目的是使可避免的風險最小化,使成本和損失最小化。壹個完整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四個環節,即信用風險識別、信用風險評估、信用風險控制和信用風險管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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