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比例是多少倍?
公積金貸款比例倍數每個地區是不同的,需要看各個地區公積金中心的具體貸款政策,壹般來說,公積金貸款額度是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個人賬戶余額有關,比如說某個地區規定的倍數是15倍,某貸款人賬戶裏面有2萬元的公積金,那麽就可可以申請215=3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當然了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當地公積金規定最高可貸額度的上限。
公積金貸款額度還與貸款人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比如說有些地區規定貸款人的月還款額不能超過貸款人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壹半,在這種情況下就算貸款人公積金賬戶裏面有較多的公積金余額,但因為繳存基數低,也可能會申請不到多少貸款。
如果準備以後要申請公積金貸款,那麽在貸款以前,貸款人還是盡量不要提取公積金賬戶的資金,這樣也能申請到更多的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壹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最低多少
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比例是30%。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首付比例是指購房人先予支付給售房人的購房資金占總房價款的比例,購房首付資金是家庭必須準備的,缺口部分可以申請貸款,完成購房全款交付。壹般情況下房價扣除首付部分等於貸款金額,如果首付比例要求越高,則購房貸款的門檻就越高,目前我市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現房及按揭商品住房30%,二手房為40%。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首付說明: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市民需要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最高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公積金月繳存額×2×至法定退休月數)×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可貸額度:壹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5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壹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80萬元。、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壹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夫妻中有壹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系統上會有記錄。如果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
公積金貸款比例怎麽算的
根據相關條例來看,公積金貸款的比例壹般是1:10到1:20左右,也就是說我們能夠貸到的金額壹般是公積金余額的10倍到20倍左右。
從實際情況來看,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額度通常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5或20倍,如果是夫妻***同貸款,那麽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之和的15或20倍。
但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主要有三大因素,具體情況如下:
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壹般會通過我們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等來判定我們的還貸能力,以此調整貸款額度。
成交價格:無論是辦理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都需要先支付壹部分的首付款,剩余的部分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壹般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最少為30%,例如房屋總價為100萬,貸款人至少需要支付30萬的首付,剩余70萬的部分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貸款限額:公積金貸款也是有限額的,並不是付完首付後,剩余金額都能進行貸款,但各個城市公積金貸款限額會有所不同。
總之,具體的貸款比例還要根據借款人其他情況進行綜合計算,除了會受到公積金貸款比例的影響,還會根據我們的還貸能力、房價和貸款最高限額等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積累性和專用性。
主要性質
住房公積金: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壹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壹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主要特點
住房公積金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壹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