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退休證明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的: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和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籍註銷證明;喪失勞動能力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身份證收回;
4.農民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職工在任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5.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應提供員工的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撤回的,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
6.撤銷公積金的提取撤銷公積金的提取類似於撤銷銀行賬戶的提取。辦理銷戶提取時,只需按照公積金提取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表,到管理部提取公積金即可。
擴展數據: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理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建造和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付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者失業證;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百度百科-公積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