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減半
2021、1至1、2022、12、31期間,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個體工商戶,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個優惠政策是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的優惠政策,不是收入額。如果是經批準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
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減免稅:
免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其他政策免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營業收入應納稅所得額)× (654.38+0-50%)
二、六項稅費減半。
2022年10月65438+至2024年2月1期間,個體工商戶可在50%的稅收範圍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第三,剩余保費不需要繳納。
個體工商戶不屬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增值稅免稅
個體工商戶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適用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動詞 (verb的縮寫)留成退稅。
適用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加評價,今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有關規定》。
對於已經按照省稅務機關頒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以選擇繼續使用原納稅信用等級,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退稅。
不及物動詞捐贈優惠
個體工商戶利用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捐贈,其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