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壹:工資分成年終獎。
通常的做法是將收入分為日常工資和年終獎,並充分利用年終獎單獨納稅的優惠政策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對於年薪20萬元以下的個人來說,這項政策確實是壹個很好的規劃方法。如果企業如實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總體稅負可以控制在6%左右。
但是,對於年薪較高的個人來說,雖然可以繼續使用這種規劃方法,但整體稅負將明顯增加。
●方式二:采用報銷方式支付。
通常的做法是找發票報銷。即壹部分收入正常申報納稅,另壹部分憑發票報銷,達到“節稅”的目的。
這種方法歷史悠久。由於其操作簡單,難度系數極低,因此仍然受到各個企業的歡迎。但其實基本上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策劃,嚴重低估了檢驗人員的智商。
●方法三:以boss貸的形式提現。
常見的做法是將壹部分工資正常申報個稅,其余部分以老板貸款的形式提取,然後通過老板的個人賬戶將錢轉入員工的個人賬戶。
但根據法律規定,納稅年度結束後既不歸還貸款也不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可以將未歸還的貸款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息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方法四:化整為零。
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報稅時以較低的金額申報高收入員工的工資,在報稅時以較高的金額申報低收入員工的工資(額外的稅款由高收入員工承擔),並按實際金額支付。
在保持工資總額不變、全額申報納稅的情況下,通過將高收入員工的工資打散,隱藏在低收入員工的工資中,達到為高收入員工“節稅”的目的。
這種方案的操作方法比較隱蔽,如果僅將申報的稅款總額與企業所得稅前收取的工資薪金總額進行比較,通常很難發現問題。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該方案是萬無壹失的。壹旦被稅務機關舉報或檢查,很快就會暴露出蛛絲馬跡。
●方法五:提高住房公積金基數。
社保和公積金的基數與實際工資不壹致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我們就不討論了。“不同表”的普遍做法是提高高收入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並與社保基數拉開較大差距。
在滿足壹定條件後,個人或公司承擔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定期自動轉移到個人賬戶。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相當於變相從個稅中直接扣除壹部分個人收入,從而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
但是,由於尚進稅務三期強大的自動比對功能,社保機構很容易發現這種異常。直接去企業檢查非常容易發現瑕疵。
以上介紹了高收入人群的常規避稅方法,其中壹些是有風險的。建議請專業稅務機構合理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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