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公民,如果不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2.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的個人,如果未在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納稅申報,將承擔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首先是未造成稅收流失的法律責任。二是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3.少繳或不繳個人所得稅的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4.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定罪量刑。
1.不納稅的後果是什麽?
壹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由單位統壹繳納,即單位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收入,並統壹向稅務部門繳納。但是,有時稅務系統有問題或單位財務有錯誤,個人所得稅需要由員工自己繳納。
如果個人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後果將是不利的,因為稅務系統會將妳拉入黑名單。被稅務系統列入黑名單,個人的信用系數也會受到影響。今後,去銀行貸款和辦理信貸相關業務在各地都受到限制。無論什麽原因,個人都要繳納所得稅,他們會去稅務機關。稅務部門只承認該系統,並將毫不留情地列入黑名單。
因此,我們必須維護自己的信用。未來信用指數會越來越值錢,沒有信用寸步難行。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及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壹種行政處罰,如果違反程度達不到犯罪,稅務行政機關不需要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罰。
2.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定罪量刑。
個人不如實申報,造成稅款流失,構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定罪量刑,也就是說納稅人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偷逃稅款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不滿30%,偷逃稅款10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或者稅務機關給予偷逃稅款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且偷稅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那些不依法納稅或逃避納稅的人將受到行政和刑事兩方面的懲罰。所以,妳千萬不要心存僥幸,認為不交壹兩次稅沒什麽大不了的。壹旦被發現,妳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均應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的20%,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