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車貸汽車抵押貸款服務所需條件和材料:1、擁有穩定職業,申請人擁有當地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2、業務開展城市長期居住和工作,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本)、購車發票。
4、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
5、身份證(非本地戶口客戶提供有效期內暫住證或居住證)。
6、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抵押貸款的合同要註意:
1、借貸方可以查詢站備案號壹般都得了解下車貸公司的壹個規模運營方式是否正規,銀監會官查。
(1)去證監會,查不到就是沒有這家公司。
(2)上查詢企業信用(個體戶信息公開查詢)。
(3)去工信部查詢是否有該公司信息。
(4)有營業執照可以查詢營業執照編碼是否信息相符。
2、抵押貸款的合同中要註明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若是汽車,則要註明車型、車牌號、發動機號等信息。
3、出貸方註意審查汽車是否產權清晰、是否存在壹車多賣情形、汽車質量、變更登記約定等,建議委托律師起草或審查合同。
4、要明確借款期間汽車的保管方式,是由出貸方保管,還是出借人保管,是以押車的方式還是不押車的方式等等。這些都是要在合同中體現出來的。
貸款機構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的情形:
辦理汽車抵押貸款之後,車輛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清醒之壹的,貸款機構都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的,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而監護人拒絕為其履行借款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是宣告死亡而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4、絕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是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是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是仲裁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會影響起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壹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