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盲目的市場擴張、粗放的經營模式、極不完善的個人征信體系,給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經營帶來了極大的風險。信用卡惡意透支現象猖獗,銀行信用卡壞賬逐年劇增。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6月5438+065438+10月21日發布的《電子支付與中國經濟》研究報告指出,相當壹部分發卡銀行的惡意透支比例已達90%。165438+10月22日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因信用卡透支引發的糾紛逐年劇增。廣州受理銀行信用卡糾紛最多的原東山法院,2002年受理信用卡透支糾紛181,2003年310,2004年870,今年65438。這些客觀真實的數據給我們提出了幾個大問號。我們國家傳承了五千年的誠實信用的美德在哪裏?我們的公民真的不值得信任嗎?有什麽不好?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壹直致力於市場經濟的建設。市場經濟發展的發達階段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和基本要求。市場經濟呼喚信用。然而,我國對信用的保護大多局限於道德領域。不可否認,道德規範需要基本的誠信。但是,在高度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主體選擇不誠信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必然的,僅僅寄希望於道德約束是絕對唯心的。市場經濟或道德本身不會自發或必然形成良好的信用體系。個人信用制度需要通過強制性的法律制度來規範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形成外部約束力,使個人失信的成本遠遠高於失信的收益。這樣可以起到約束當事人信用行為的作用,增強個人信用意識。遺憾的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個人信用活動中的各種利益。因此,我國信用體系現行法律法規的缺失是我國當前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真正瓶頸。正如壹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普遍缺乏誠信本質上是對規範社會交往關系的法律規則的無效或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