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銀行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才能正確判斷個人信用記錄,準確運用逾期率、違約率、不良貸款率等概念來指導工作。在發達國家,個人信用有準確的判斷標準和動態管理。以國外壹些汽車金融公司的汽車消費貸款為例,貸後管理是按天約定,不是按月約定,還款日不還,或者是違約,形成不良信用記錄;如果過幾天不還,信用等級會再次降低;超過規定天數不還,銀行會采取法律手段,準備核銷。中國銀行對個人信用的判斷標準還是比較粗放的,還沒有達到精細化的要求。個人按揭貸款如果三個月內不還,仍然被視為正常貸款,實際上已經嚴重影響了銀行的資金周轉。這些貸款中有許多是失信的,但它們沒有得到反映。銀行在維護其不良貸款率聲譽的同時,縱容客戶的不誠信行為,他們背負著管理不善的包袱。
銀行習慣把不良貸款歸因於社會信用環境差,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是壹個長期的過程,個人信用記錄需要壹個科學的評價體系。建立了信用體系,並不意味著有足夠的信息記錄可供評價。就像有高速公路,不壹定有壹定的交通量,即使有交通量,也要有壹定的運行檢測標準。所以銀行不能等到信用體系完善了再推出消費信貸。當前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個人信用的研究,提高個人信用的管理水平,把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內。以生活中常見的上班遲到為例。壹般遲到五分鐘不算遲到。十種遲到是可以接受的;遲到半小時扣工資;遲到兩小時將有新規定。遲到時間越長,再次上班的可能性越小,最容易繼續履行合同的時間是半小時以內。貸後還款也有同樣的規律。根據大數定律,如果半個月不還款,很容易導致月月不還。可見,貸後管理的關鍵是催收工作要在逾期後半個月內到位。因此,銀行應嚴格衡量個人信用,找出各類違約客戶和違約時間的規律性,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有利於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