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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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是消費貸款的壹種,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為城鎮居民用於購買普通住房自用,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能力,信用良好,購房所需資金首付30%,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僅限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和城鎮居民自住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
個人住房貸款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城鎮購買、建造和大修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外國人。
銀行可以使用產品利息法和交易利息法計算利息。
1.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累計乘積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日總余額。
2.逐筆計息法按照預先設定的計息公式逐壹計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分三種明細: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和天數,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本金×奇數日×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以選擇將所有計息期折算成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365天(閏年366天),每個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如下: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