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借款人需要貸款的,應當直接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代理行提出申請。借款人應填寫貸款申請書,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前期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以及有權處分抵押物、質押物的人同意擔保的證明,以及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文件;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不及物動詞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補充信息:
1.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或有效住所證明,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或個人資產證明;
6.信用報告;
7、貸款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銀行貸款所需條件:
1,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壹般在18-60周歲之間;
2.有穩定的合法收入和償還利息的能力;
3.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無擔保貸款程序壹般分為三步:
1.客戶提交基本信息,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貸款銀行或公司應檢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評級是否有任何違法記錄,並調查個體戶和中小企業的業務經營狀況;
3.貸款單位的工作人員與客戶簽訂合同,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