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所謂商品房回購,是指開發商將自己出售給購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現房)回購的行為。其特點如下:1、商品房回購的主體是開發商、購房人或貸款人。回購商品房的回購合同可以由開發商和購房人簽訂。例如,開發商向購房人承諾,多年後開發商將按照壹定的投資回報回購該商品房;有可能是開發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合同。例如,開發商向貸款人承諾,當購房人連續幾個月未能償還貸款且貸款人出售抵押房屋時,開發商將將其回購;也有可能是開發商與購房人和貸款人簽訂了合同。例如,合同約定當購房人連續幾個月未能償還貸款時,貸款人要求開發商回購該商品房,開發商將根據合同進行回購。這在實踐中比較常見。2.商品房回購的對象是商品房,包括預售商品房和現售商品房。實踐中,除商品房外,其他房屋也可能存在回購問題。比如房改時,特別是購房人只享有部分產權時,購房五年後入市時,原單位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如果單位從購房人手中回購房屋,本質上也是回購。因此,商品房回購的標的僅指開發商開發的面向社會銷售的商品房,而不包括非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如房改房、集資房、拆遷房、國有公房和私人建造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可隨時檢索,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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