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規定: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3、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如下: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 國家設立獎學金,並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規定的專業的學生以及到國家規定的地區工作的學生給予獎勵。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基金和貸學金,並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學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