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我國全日制公辦高等學校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順利完成學業,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關心下,經過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十多年的艱苦探索和高校的共同努力, 中國基本建立了以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主體的多元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壹.獎學金
目前的獎學金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
專業獎學金;
-定向獎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優秀獎學金和普通獎學金;
——學校自己設立的各種獎學金;
——社會組織或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專項獎學金,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或吸引人才。
高校獎學金制度由人民助學金制度改革而來,是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壹。65438-0986,原國家教委、財政部開始在部分普通高校實行“獎學金制度”。1987年7月,原國家教委、財政部下發通知,規定在1987招收的本科院校新生中全面實行獎學金制度(專科是否從1987起實行獎學金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學校所屬中央主管部門決定)。
1991普通高校開始實行研究生獎學金制度。
2002年,高校開始實行國家獎學金制度。
2005年,國家獎學金制度改革為國家學生獎學金制度。
——設立本科生、專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是為了獎勵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勤奮、努力和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報考師範、農林、體育、民族、航海等專業;引導學生畢業後到邊境地區和經濟貧困地區工作。
——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的目的是保障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基本需求,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努力學習,積極參加科學研究。
設立國家獎學金是中央政府關心貧困家庭學生的壹項重要措施。其宗旨是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貧困家庭學生努力學習、勤奮工作、自立自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獎學金制度是我國現行高校資助政策的開端,在學生資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起到了幫助學生和鼓勵學生上進的雙重作用。
第二,學生貸款
助學貸款主要包括三種形式的貸款:
-國家學生貸款;
-學院和大學利用學校資金向學生提供無息貸款;
-壹般商業學生貸款。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加大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的重要舉措,也是進壹步完善高校資助政策體系的新探索。隨著我國高校學生人數的不斷擴大,高校貧困家庭學生人數迅速增加,原有的資助政策和措施已經難以覆蓋和徹底解決所有貧困家庭學生的問題。為進壹步完善現行資助政策,加大資助工作力度,在國務院領導同誌的親自關心和推動下,我們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制定了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進行,1999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Xi、南京等八個城市進行了試點。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普通高校均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在全國推行後,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同時也暴露出政策設計和運行機制上的缺陷。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壹系列指示精神,教育部、財政部和有關財政部門多次調查研究,認真分析總結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提出了進壹步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2004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起草並印發了《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幹意見》。《意見》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機制、風險防範、組織領導等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和完善,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型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新政策和機制的主要內容是:
政策方面:(1)改革財政貼息方式。考慮到貧困家庭學生在校期間已經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利息,改變原貸款合同期內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貸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自行支付;(2)延長還款期限。考慮到目前部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應改變原來從畢業之日起償還貸款本金並在四年內還清的做法,視就業情況實行1後償還貸款至兩年、畢業後六年內還清的做法;(3)為鼓勵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就業,擬研究建立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機制。對在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和行業工作並服務壹定時間的貸款學生,經批準後可以用獎學金的方式補償其貸款本息。
在實施機制方面:(1)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由國家指定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國家和省級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受政府委托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2)實行高校壹次性貸款制度。全日制公辦高校年度貸款總額原則上按照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計算確定;(3)由大學和銀行經營。助學貸款的預公示和申請材料的審批主要由學校完成,銀行根據學校提交的申請材料,在學校的貸款包幹額度內審批貸款。
在風險防範方面:(1)針對商業銀行認為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較高的情況,建立了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根據學校隸屬關系,由財政和普通高校按當年貸款額的壹定比例設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並對經辦銀行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比例將在投標時確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承擔50%,普通高校承擔50%;(2)建立學生還款約束機制。國家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經辦銀行、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高校各負其責,* * *建立還款約束機制。
在組織領導上:(1)加強統籌協調。成立由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參加的部際協調小組,及時研究解決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成立了相應的協調機構,加強對本地區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統籌協調。(2)完善管理組織,進壹步加強和改善管理。要求進壹步加強國家和省級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的建設,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高校要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設立專門的學生資助機構,明確要求學校原則上按照1:2500全日制大學生和研究生的比例,在現有編制內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國家助學貸款自65438至0999年啟動以來,全國申請貸款總人數為395.2萬人,銀行審批人數為240.5萬人。申請的貸款總額為305.6億元,銀行批準的金額為2065438+4億元。
從2004年6月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實施到2006年6月底,全國申請貸款人數為21110000人,銀行審批人數為1543000人。申請貸款金額為17180萬元,銀行審批金額為13170萬元。與2005年末相比,審批人數和審批金額分別增加33.9萬人和291億元。
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銀行批準的貸款合同金額排名前十位的省份分別是湖北(8.74億元)、山東(5.8億元)、河南(5.69億元)、安徽(4.97億元)、江蘇(4.79億元)、陜西(4.3億元)、遼寧。
獲得貸款人數占學生總數的前十位省份分別是雲南(22.19%)、湖北(21.97%)、貴州(20.88%)、西藏(18.99%)、青海(18。上海(12.84%)、浙江(12.18%)和福建(11.66%)。
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中央直屬高校排名前十位的分別是吉林大學(654.38+0.98萬元)、山東大學(654.38+0.50萬元)、武漢大學(654.38+0.38萬元)、四川大學(654.38+0.65.438+0.50萬元)、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654.38+008萬元)、蘭州大學(654.38+002萬元)、湖南大學(9597萬元)、中國尤氏大學(華東)(965.438+065.438+030萬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8975萬元)。
排名前十的中央直屬高校分別是中國尤氏大學(華東)(30.18%)、西北A&F大學(29.23%)、東北師範大學(26.12%)、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4.23%)和華中農業。合肥工業大學(23.06%)、江南大學(22.77%)、武漢大學(22.63%)、中國農業大學(22.55%)和中央民族大學(22.55%)。
高校使用學校資金為學生辦理無息貸款的制度也是從人民助學金制度改革而來。根據原國家教委、財政部通知要求,1986在部分高校開始試點,1987在本科高校新生中全面推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央主管部門或學校決定是否從1987起實行高校學生無息貸款制度);從65438到0993,原國家教委、財政部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貸款額度、享受貸款學生比例等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目前高校辦理此類貸款的最高額度壹般為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
壹般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在信貸原則指導下,向大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申請的壹種商業貸款形式,目的是支持學生完成學業。這種助學貸款近年來也發展迅速,是國家資助政策的有益補充。壹般商業助學貸款不貼息,所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都可以提供。
助學貸款制度有利於引導學生樹立自力更生、誠實守信的理念,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奮發向上,有效推進大學生素質教育改革;它為學生獲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機會提供了社會保障機制。助學貸款制度將成為高校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最重要措施之壹。國家助學貸款將逐步發展成為我國全日制公辦高校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體系的主體。
第三,勤工儉學
組織學生參加高校勤工助學活動是壹項重要的配套措施。這項活動不僅有利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還能使學生通過參加勞動獲得相應的報酬。這是資助學生特別是貧困家庭學生的有效方式,是對他們安心完成學業的有力支持。高校勤工助學崗位主要有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管理輔助,以及實驗室、校辦產業、後勤服務和各類公益性崗位。不得組織學生參加高空作業、嚴重汙染和輻射等對人體危害極大、危險的特殊行業和專業工作。教育部和財政部規定,高校每年從收取的學費中提取10%用於支付參加勤工儉學學生的報酬和開展其他相關資助工作。目前,大多數高校都指定了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勤工儉學工作。
勤工儉學制度將“資助”與“育人”有效結合起來,既實現了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目的,又有利於培養學生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有利於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勤工儉學制度將是資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壹,並將在今後得到進壹步發展。
第四,特殊困難補助
特殊困難補助是各級政府和高校在經濟困難學生遇到壹些特殊的、突發性的困難時,給予他們的臨時性、壹次性的無償補助。特殊困難補助是高校資助政策的輔助措施之壹。
五、學費減免
為幫助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65438-0995,教育部印發《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雜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對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減免學費。具體減免金額由學生所在高校確定。學費減免制度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壹項重要措施。高校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其他相關政策統籌安排。
第六,綠色通道
2000年,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規定,各高校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所有被錄取入學且經濟困難的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資助措施,確保每壹位新生都能順利入學。近年來,在高校招生期間,教育部專門下發通知,要求高校做好“綠色通道”工作。2006年6月,教育部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高校對所有貧困家庭新生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綠色通道”暢通。
據統計,2005年全國高校走“綠色通道”的學生約有39萬人,占高校家庭貧困學生的13%,占2005年全國高校招生人數的8%。
此外,為了做好宣傳工作,自2005年起,教育部、財政部
資助政策介紹材料。通過以上措施,廣泛宣傳國家政策,確保新錄取學生了解國家資助政策,解除入學前的後顧之憂。
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開通高校學生資助熱線,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接聽,接受相關政策咨詢和投訴,並對投訴進行及時核查處理。
目前,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還存在壹些主要問題:
壹是政策宣傳不夠。有些政策措施還沒有真正家喻戶曉,所以還是有少數住在偏遠地區,剛考上高校的大學生和他們的家長。他們不完全了解國家政策,不知道如何解決上大學面臨的經濟困難。
二是政策沒有完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下大決心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問題。中國也建立了完整的資助政策體系,並在實踐中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們相信,只要忠實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完全有可能確保每壹個考上公辦高校的學生都能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少數地方和高校的主要領導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壹些政策沒有得到充分落實。
為此,在今後壹個時期,壹方面希望新聞單位能夠繼續加大對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關註和宣傳力度,發揮各自的特色和優勢,認真、全面、廣泛地宣傳國家政策,解除廣大人民群眾、學生和家長的後顧之憂;另壹方面,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時刻牢記黨中央“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重情為民、用權為民、造福人民”的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狠抓落實。 從而保證新入學的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順利完成在校學業。 作為教育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壹項重要任務,我們要進壹步采取措施,狠抓各項政策的落實,深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