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本專科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夥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並舉
法律依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普通高校資助範圍及標準:
(壹)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年獎勵 萬名,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本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資助面約為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
(三)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資助面約為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在校生總數的卻%-,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 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000-4000 元範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 2-3 檔。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 4.5 萬名。其中:碩士生 3.5 萬名,每生每年 2萬元;博士生 1萬名,每生每年3 萬元。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財政按照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的標準以及在校學生數的壹定比例給予支持。
(六)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5000 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 13000 元。
(七)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 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八)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標準實行補償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