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是否合法,法律如何規定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題1:誰是高利貸者?
關於民間借貸的利率,央行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將不受保護。
也許是因為這壹規定,社會上習慣性地認為,只要民間借貸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就屬於高利貸。但是,隨著利率市場化,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也在變化,這是四倍以上。具體鑒定比較困難。
針對上述問題,206543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進壹步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壹新司法解釋最大的變化是與固定利率“劃清界限”,而不是根據基準利率上下浮動。新的司法解釋劃出了兩條界限:壹條是年利率24%,另壹條是年利率36%。這兩條線將民間借貸分為三個領域: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的24%,受司法保護;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不予保護,也不予異議;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從上面可以看出,無論是央行的規定還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都沒有對高利貸進行定義,也沒有發現高收入貸款是非法的。最大的懲罰是超出的利息不受保護,協議無效。
換句話說,高利貸實際上沒有風險,肯定不會虧錢。最大的風險是部分超高利息無法收回。難怪高利貸有恃無恐,瘋狂生長!
問題二:誰是高利貸者?
根據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受司法保護,年利率在24%以內。如果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誰來保護?這個“狠角色”就是暴力討債!作為高利貸的幫兇,暴力討債已成為許多借款人的噩夢。
非正式討債手段
以“辱母”殺人案為例,引起人們憤怒和恐懼的正是“辱”字。討債手段早已超越了普通人的底線,不僅非常黃暴,而且慘無人道也可以容忍。在普通人的認知中,“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應該用錢來還,而不是用尊嚴和生命來還。
然而,在暴力催收的魔爪下,許多借款人的生活受到嚴重幹擾,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例如,用“呼死妳”軟件日夜騷擾當事人,向親友發送侮辱性信息;跟風、糾纏、毆打,限制當事人行動自由;以女大學生裸照為抵押,不還錢就公開曝光甚至“性補償”。壹言以蔽之,就是用盡壹切手段逼迫當事人還錢,不還錢就死人。
暴利導致暴力,凡是有高利貸的地方,幾乎都能看到暴力討債的影子。就像火借風,風助火壹樣。高利貸滋生了暴力討債,並在暴力討債的庇護下進壹步滋生蔓延。
高利貸壹端與暴力討債有關,另壹端與非法集資有關。原來,民間借貸的初衷是民間借貸,主要是用自己的錢借給別人,這不僅幫助別人解決了燃眉之急,還從他們那裏獲得了合理的收入。但現在,大量的民間借貸已經不是個體行為,而是有組織的機構行為;用於放貸的錢不是自己所有的,而是打著理財、投資等各種旗號籌集的。這些資金的構成很復雜,有來自民間的錢,也有來自當地有“背景”的人的錢,甚至還涉及銀行資金。壹旦資金鏈斷裂,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甚至引發金融風險。
非法集資肯定是違法的,暴力討債也是違法的。這些違法行為都是高利貸造成的。高利貸在兩端都是非法的。為什麽高利貸不違法?普通人很難搞清楚。
問題三:高利貸歸誰管?
有人認為高利貸是“願打願挨”的,既然沒有能力為什麽還要借呢?壹些“專家”甚至認為,高利貸是壹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是資金優化配置的結果。做的人多了,利息自然就下來了。
從理論上講,這種說法有壹定的道理。但實際上,每個人和每個企業的情況都大不相同。即使那些借高利貸的人也可能是瘋了,被迫或絕望的...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這些人還不起高利貸,他們需要付出尊嚴甚至生命嗎?妳壹定要去長城嗎?這個價格太高了!
也有人認為,既然高利貸在兩端都是非法的,就應該在兩端進行控制。這說起來容易,但實施起來很難。例如,許多非法集資活動被稱為“傳遞包裹”,幾乎所有的非法集資活動都是因為資金鏈出現問題而被發現的,但為時已晚。暴力討債除了毆打、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外,更被討債人常用為“軟暴力”。十幾個人整天跟著債務人,壹直在吃和喝耶戈酒,對債務人進行精神折磨。在這種高風險狀態下,當沖突壹觸即發時,存在很大的隱患。然而,警方已經管了壹段時間,但時間不長。似乎很難采取有效措施來防止犯罪。
目前,對高利貸的監管在許多地方仍是空白。根據相關規定,年利率在24%到36%之間,屬於天然債務區。在這方面,法律以“不幹涉”原則為基礎,糾紛自行解決,法院不予受理。年利率在36%以上,超出部分的利息協議無效,換句話說,借款人可以不還。然而,如果貸款人堅持,該怎麽辦?借款人不敢還怎麽辦?這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非法集資-高利貸-暴力討債已經形成了壹條完整的產業鏈。不約束高利貸,就難以控制兩端的非法性。在監管方面,有關部門也要有“壹盤棋”思維,堅決遏制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