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村農民必知的新土地政策有哪些?
1、明確土地確權完成時間
國土部、財政部、農業部在2017年1月6日聯合發布《關於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到2018年底,完成權屬清晰、無爭議的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2、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兩權”抵押貸款即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指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財產,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根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備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該政策僅在北京大興、玉林北流等15個縣(市、區)進行試點。
4、農民農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2016年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現在,有的地區已經在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5、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布《關於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文件明確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1500元。
6、2017年6月前完成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任務
確保永久基本農田“劃優、劃足、劃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並實行特殊保護,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
“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麽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
7、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新要求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加強農村土地利用供給的精細化管理,為農村地區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做好服務和保障。
擴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範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於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此後,該法又經過了三次修改。
參考資料資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