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我中心內設5個科室,下設17個縣(市)辦事處:
(1)秘書科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件收發;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呈報和各種會議的組織;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後勤、保衛、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及其他事務性工作。
(2)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市本級住房公積金的預算;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財務計劃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市本級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工作,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放貸工作;負責人員經費財務管理;負責縣(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核定、管理派駐縣(市)辦事處的經費。
(3)歸集科
負責督促市城區單位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負責市本級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轉移、提取使用記載等工作;負責做好市城區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對賬和計息工作;負責市城區住房公積金本息的查詢、打卡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政策擬定、檢查、落實;負責市城區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審核;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支取政策的擬定。
(4)信貸科
負責市城區職工貸款的調查、審核工作;負責記載市城區職工貸款的發放、回收等情況,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負責保管、歸還借款人的抵押物(證);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的擬定、檢查、落實,對縣(市)辦事處公積金貸款進行規模審批。
(5)督查與信息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調研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文件的起草呈報;負責協調全市電算化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縣(市)辦事處的日常工作;負責縣(市)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督查。
(6)縣(市)辦事處
市中心下設贛縣、大余、崇義、上猶、信豐、全南、興國、瑞金、石城、尋烏、安遠、南康、龍南、會昌、於都、定南、寧都17個辦事處,辦事處承擔的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制定的繳交、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2)負責本縣(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業務工作。
(3)負責本縣(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
(4)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