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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確保2020年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江西省高等教育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是贛州師範學院(GB代碼:14465)。學校位於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贛州市。學校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榕江新區學院園35號。學校官方網站:www.ganzhsz.cn。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學生。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或修滿相應學分,準予畢業,授予贛州師範學院全日制畢業證。

第四條學校招生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由贛州市人民政府舉辦,辦學體制以省市為主。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的具體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我校2020年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情況,結合往年招生情況, 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分省制定合理的招生計劃。 學校面向24個省(區、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考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2020年普通高中三年制高考招生專業包括小學教育、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科學教育、音樂教育、藝術教育、體育教育、商務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藝術設計、旅遊管理、信息統計與分析、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藝術(書法)等。其中師範專業10,非師範專業10。師範專業招生計劃約占72%,非師範專業招生計劃約占28%。江西省內招生計劃約占76%,江西省外招生計劃約占24%。

第四章入學

第十條文史、理、工、藝、體考生在全國範圍內招聘。

第十壹條錄取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高招委、教育廳印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各專業嚴格按照學校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錄取,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最低控制線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專業除外),直至錄取滿。

第十三條專業誌願實行平行誌願,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如果考生所報的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計劃不足的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被直接辭退。

第十四條第壹誌願填報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專業誌願的考生,在高考總成績達到學校投檔線但未達到專業投檔線,且考生高考成績優異(該課程高考成績達到該課程總成績的80%及以上)後,可轉入專業第壹誌願。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招生:

(1)考生須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分數線;

(2)美術(書法)專業以外的考生須參加2020年江西省相應專業統考,達到相應專業合格線(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3)報考美術(書法)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我校考試合格證明;

(4)在上述條件下,考生入檔後,按照“分數第壹,遵循意願”的原則,按照高校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江西省外招生:

(1)考生須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分數線;

(2)考生須參加2020年全省相應專業統壹考試並達到相應職業資格線(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三)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照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考生進入檔案後,根據投檔結果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七條體育考生須參加2020年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專業統考,達到體育專業壹級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專業最低控制線以上。在上述條件下,按照高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不要任何錢。

上述體育專業的錄取原則與考生所在省(區、市)的相應規定不壹致的,以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無口試要求。

第十九條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考生身體條件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接受上級機關、學校有關機構、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費用和補貼

第二十二條學費標準:師範類專業(不含藝術類專業)349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藝術設計)72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3965438元+05元/生/學年,其他非師範類專業5000元/生/學年。住宿標準:1000元/生/學年;新生體檢費標準:70元/生。

第二十三條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新生體檢費在入學時壹次性收取。

第二十四條凡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均可享受國家規定的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壹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儉學等多種資助項目。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為準;章程與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保留對以贛州師範學院名義從事非法宣傳、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贛州師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797-8363272(傳真)/0797-8363218

郵箱:gzszzsb0606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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