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付款後還不到貨,就是違約,供應商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壹般來說,這種情況下的賠償有三種:違約金、押金違約金、賠償金(賠償損失)。第壹種情況和第二種情況需要在合同中約定,第三種情況壹般不需要約定。
1.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買賣合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者賠償非貨物造成的損失有約定的,可以依據買賣合同向商家主張權利。如果在網購平臺(如天貓、淘寶等)購物。),所有關聯交易必須遵循相應平臺的交易規則。商家斷貨可以向客服投訴,會根據平臺的交易規則進行賠償(比如淘寶對於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的,會按照付款金額10%進行賠償)。
2.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定金且已支付的,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可以向商家主張賠償。支付後的損失壹般是資金占用的利息,利率壹般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
此外,如果商家在明知無法供貨或國家政策將調整的情況下,仍然接受訂單和付款,那麽商家就可能涉及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商家欺詐性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最後,真心建議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或者在交易規則相對完善的平臺進行交易。這不僅有利於事後維權,也有利於事前降低對方違約的可能性。
參考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壹款:“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應當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