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亡後所欠債務,由遺產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承擔。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義務,債務人遺產以外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或者,如果債務與夫妻相同,可以找配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1.債務人不償還所欠款項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催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支付令。2.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有債務人的居住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就會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訴不壹定能打贏官司,所以去法院訴訟前要準備充分的證據。3.訴訟最好由律師代理,這樣證據鏈的準備會非常充分,勝訴的概率會更大,財產的執行也會更到位。壹般情況下,最好由有全權委托的律師代理,直到執行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必要的繼承應留給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第壹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
第壹百六十條沒有繼承也沒有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其所屬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